张克强盐湖案21日再次开庭 被追诉“单位行贿罪”

2014年02月13日 02:39  新京报 
张克强张克强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停滞两年多后,张克强“盐湖案”终于出现进展。2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张克强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于2月21日再次开庭。此前,昆明市检察院已决定追加起诉张克强等人“单位行贿罪”。

  检方追诉“单位行贿罪”

  昨日,张克强代理律师刘丽娟证实接到了昆明市中院的书面文件,根据法院的通知,张克强“盐湖案”将于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2006年,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等人携3.28亿元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受让。2008年,盐湖集团的上市为张克强及其投资伙伴一度创造出了90亿元的“纸面财富”。

  2011年12月30日,昆明市检方指控,张克强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有资产盐湖钾肥的股权。起诉书称,该部分股权市值近44亿元。

  公诉方称,盐湖集团的股东必须是“国有企业”,张克强等通过信托方式,以入股国有企业深圳兴云信参与盐湖集团的定增,即是诈骗国有资产。张克强方面则称,钾肥投资是向民营企业放开的,所谓“投资门槛”并不存在。

  此次开庭两年内,法院一直未予宣判。

  张克强坚称无罪

  刘丽娟称,今年1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单位行贿罪”追加起诉华美丰收公司以及张克强、宋世新等华美方面的五人,追加起诉董晓云、崔伟两位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

  “早在第一次开庭中,检方就叙述了上面行贿的细节,但没有作为一个罪名起诉。”刘丽娟称,此次追诉是检方继“诈骗罪”后,又“补充了一个新的罪名”。

  追加起诉书称,张克强等人行贿“犯罪事实有书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刘丽娟表示,21日开庭时,律师将会为张克强做无罪辩护,“原因是张克强对行贿一事毫不知情”。据刘丽娟透露,其近日在看守所中与张克强会面时,张听闻被追诉“单位行贿罪”后,“觉得非常冤枉”。

  根据相关法律,假设单位行贿罪成立,张克强等人所获的最高刑期不会超过5年。张克强是于2011年2月被云南公安采取强制措施的,随后近3年间一直被羁押于看守所中。对此,华美方面多次质疑,张克强已被严重超期羁押。

(原标题:张克强“盐湖案”被追诉“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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