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权案近期或有结果 张克强被羁已逾两年

2013年03月06日 07:58  金羊网-新快报 
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

  ■新快报记者 陈永洲

  新快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美集团”)的董事长张克强等人所涉“盐湖股权案”近期有新的进展,或最快在本月底有一审结果。

  作为震惊国内资本界的事件,张克强等人于2011年9月遭昆明市检察院的指控,涉嫌“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产……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2011年12月30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一审后,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未宣判。不得不提的是,此案的主角张克强,更已在云南看守所被羁押超过两年。

  张克强被羁押或已超期

  2011年9月9日,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对张克强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从2001年起就精心设局,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云南烟草兴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云投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云信”)的国有企业身份,收购盐湖集团(现盐湖股份,代码000792)的股份,收购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将兴云信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检方认为,张克强等人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应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兴云信以3.68亿元入股,持7.56%的股权。随后兴云信与华美丰收、王一虹及深圳禾之禾等达成协议,以信托的方式共同担盐湖集团的投资。最终,根据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华美丰收、王一虹及深圳禾之禾持现盐湖股份6.54%的股权,云南烟草旗下的兴云投资持0.8%股权。

  2011年12月30日、31日及2012年1月4日,昆明中院就此案展开了一审三论庭审,但当庭未有判决结果。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数度传出案件将宣判,但至今仍无下文。昨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盐湖股权案”最快或在本月底将有一审结果。

  即便如此,案件主角张克强自2011年1月14日被云南省警方刑事拘留算起,已在云南看守所被羁押超过两年。一不愿具名的本地律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是在今年1月1日方开始执行,因此实际上张克强等人在旧《刑事诉讼法》生效期间已被超期羁押8个月之多。该律师解释道,按对“盐湖股权案”有效的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审阶段的审限最长为两个半月。依此规定,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即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审限。即便是该案在一审阶段存在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此案并不存在此种情况)的情况,根据第166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完成后重新计算审限,该案的一审审限最长也只有六个月(含补充侦查的一个月),即对张克强等人在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至2012年4月8日,至去年12月31日旧《刑事诉讼法》废止时张克强等人已被超期羁押8个月。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案进展致电昆明中院,负责此案的刑事审判庭屈姓法官表示,“我们还在审判阶段,一般不直接接待媒体”,至于张克强等人是否存在被超期羁押的问题上,该法官表示“我们都按照法律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手续,这个肯定是毋庸置疑,不会违法办案的”。

  业内称此案判决将影响深远

  事实上,“盐湖股权案”被曝光后,国内资本界为之震惊,不仅因为张克强曾因投资保利地产[微博]而曾列居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更因此案所涉及的民营企业的投资“门槛”等内容,其审判结果被视为将影响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这也或是此案审理时间之长超出预期的原因。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盐湖集团股权转让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该公司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

  但此说法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根据公诉方提供的2011年12月23日盐湖集团出具的《关于2006年增资扩股招股条件情况的函》显示,“青海省政府和盐湖集团历来都重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盐湖集团的战略投资者,我们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但书面上,并无“只能是国有企业”的条件。

  事实上,从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看,所谓的“门槛”亦难言成立。新快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6年)》中,均将钾肥项目纳入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国务院批准,发改委下发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更进一步明确地将“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列为“青海省”鼓励利用外资投资的优势产业目录。此外,为盐湖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曾受盐湖集团委托出具过一份函件,其中明确表示:盐湖集团2006年增资扩股综合利用二期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没有对投资人主体的资格限制。

  有业内人士评述“盐湖股权案”时表示,不仅张克强,陈发树也在云南栽了跟头(指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间的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案)。巧合的是两人均与云南中烟集团有关。尽管两案迄今尚未定案,但其发生的背景、过程及未来走向都值得舆论高度关注。尤其是张克强案,因相关当事人涉嫌“诈骗”被长期羁押至今,其最终走向将对民营企业及企业主今后的生存空间产生深远意义。

  不得不提的是,张克强被长期羁押,也为华美集团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华美集团一高层向记者表示,由于张克强是集团的主心骨,此案超预期的一审已足令集团多项重大事项无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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