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强“股权诈骗案”确定延期宣判

2013年04月03日 05:19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虽然3月底就已经过了新一轮羁押延期,但是张克强“股权诈骗案”仍未宣判。在各方的博弈中,此案的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参与审判此案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屈艳婷,她告诉记者,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正在依法办理阶段。她表示,不方便透露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等人将延期羁押到何时,也无法透露任何涉案信息。

  华美集团的办公室主任田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底过了但仍未宣判,表明对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的羁押将再一次延期。据他了解,目前检方并未有新的证据指控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

  2011年9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张克强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从2001年起精心设局,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冒用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国企身份,收购盐湖集团的股份。收购成功后,再由张克强等人控制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兴云信100%股权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2006年,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兴云信以3.68亿元入股,持有其7.56%的股权。其中,该笔出资额中的绝大部分由华美方面承担。

  案发后,一份由中国学术界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等五人亲笔签名的“云南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公开披露,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五位法律专家结合刑事法理论,就张克强等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论证,认为被告人张克强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对张克强等人在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延期至2012年4月8日。以此标准,检方对张克强等人的羁押已超期近一年。

  3月下旬田旭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由于新一轮羁押延长期在3月底结束,理论上最快在3月底会有结果。”此次张克强案仍未宣判,这意味着涉案各方所期待的最终结果的出炉,仍将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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