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HL公司工作,却与长江仓公司签劳动合同,在长江仓公司领工资,却被DHL公司解聘。12月10日,DHL公司员工投诉称:劳动合同法还有20天就要实施了,他们却被DHL公司狠狠地耍了一把——不仅要解雇他们,还说他们不是DHL公司员工;后来,DHL公司虽然承认了他们身份,并同意12月10日之前给予解聘补偿,不想,到期他们却没有得到补偿。 [全文] [评论] >>查看全部企业观察
律师:借他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深圳万乘律师事务所何波说,DHL公司在实质上与小胡等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却借用另一个公司名义与小胡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何波认为,DHL公司是为了逃避应尽的企业责任、社会责任而借用他人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不仅违法,还是企业对社会的不诚信。 [全文]
DHL简介

  1969年,DHL公司由Adrian Dalsey, Larry Hillblom及Robert Lynn在加利弗尼亚成立,DHL就来自公司创始人姓氏的首字母。
   DHL总部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是由德国邮政、DANZAS、DHL三部分整合而成;现在由德国邮政全球网络100%拥有。目前,DHL的全球网络覆盖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675000个目的站,20000多辆汽车,近300架专机,700多个固定航班,是世界上第九大航空公司。另外,每天有2400个航班专为DHL用于商业运输。

四大快递中国之争再提速

    投资1.75亿美元在上海浦东机场建造DHL北亚枢纽。DHL迄今为止在中国最大的单笔投资项目。这也意味着跨国快递巨头在中国的角逐更加激烈。
    DHL之前,已有两大物流巨头在中国建国际转运中心。事实上,四大巨头既无法避免直接竞争,也在尽力选择差异化竞争。

规避新法——企业扎堆裁员

家乐福被指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事件
沃尔玛博弈劳动合同法
剑南春辞工事件
泸州老窖要求80员工主动请辞
传奥林巴斯关闭中国工厂
广州奥旳斯拟降员工6成工资

快递业相关策划:联邦快递信誉遭质疑

    2007年11月19日,印度尼西亚华裔画家马永强将自己创作的“嫦娥一号”组画交给联邦快递公司递往北京。按照联邦快递公司的有关承诺,该货物应该在11月22日前抵达北京。然而随后几日,联邦快递公司印度尼西亚方面通知马永强称,物品丢失,去领取货物邮寄费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索赔。

小调查
1、您认为DHL集体转移员工合同是否违法?
违法
不违法
不好说

2、您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事应如何处置?
叫停并重罚
置之不理
不好说

3、您认为DHL借他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诚信?
企业诚信
企业不诚信
不好说

 DHL陷解雇丑闻
DHL规避新劳动法:张冠李戴合同蒙骗员工
  在DHL公司工作,却与长江仓公司签劳动合同,在长江仓公司领工资,却被DHL公司解聘。12月10日,DHL公司员工投诉称:劳动合同法还有20天就要实施了,他们却被跨国大公司狠狠地耍了一把——之前,DHL公司不仅要解雇他们,还说他们不是DHL公司员工;后来,DHL公司虽然承认了他们身份,并同意12月10日之前给予解聘补偿,不想,到期他们却没有得到补偿。
     10月25日,该公司香港总部专门委派相关负责人答复员工:你们是DHL公司的员工。“既然认可我们是DHL的员工,那么我们要求与DHL公司签署劳动协议!”依照员工小胡的说法,尽管他们是DHL的员工,但由于DHL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他们接触最多的还是长江仓,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加上劳动协议也是与长江仓签署,所以让人错以为他们是长江仓的员工。
     但DHL公司却答说,他们在深圳没有注册,亦没有用工合同,所以没有办法和员工签署DHL员工的用工合同。 [全文]
DHL香港辩称:没有做非法的事情
   DHL公司负责内地有关事务的梁先生表示,他们公司没有做非法的事情,对于解聘问题,确实有个别员工不满意或者有意见,但是已经有相关的部门在解决了。
     谈及DHL公司30位员工与长江仓公司签订的合同时,梁先生说,DHL是家很大的公司,有些事情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他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问题。梁先生以不便多谈为由,匆匆挂了电话。 [全文]
 员工被炒成常态
沃尔玛中国突击裁员1200名员工
  近日,沃尔玛公司部分员工突然接到通知,被公司“无原则解雇”。此次裁员,中国成为“重灾区”,共有100人被裁,占总人数的一半。法律专家认为至少在程序上违反了劳动法。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有迹象表明,沃尔玛在中国的巨额采购已经出现了向其他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转移的趋势。 [全文]
家乐福欲与4万职工重签劳动合同
   2007年11月17日,家乐福中国总部给全国各大门店的人事部下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邮件传达了将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指令。经证实,该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8日,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订。家乐福中国总部法律部的冷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全文]
华为买断万人工龄
   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华为为了应对这一规定,近日要求所有工作满八年的近万名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华为此次买断工龄,针对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所有工作年限在8年期以上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均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公司给予“N+1”的补偿,买断其工龄。随后再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老员工以新员工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其用意明确规避新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全文]
剑南春辞工事件
   2007年11月9日,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剑南春集团的裁员行动,恰逢《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专家表示,剑南春辞工事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引发企业与劳工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一起。
    蔡发富再三解释,剑南春非常拥护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举也并非为了规避新法。他还表示,剑南春每年进进出出的人员流动在1000人左右,此次也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只是时机不对,引起了误会。 [全文]
 企业受困新法执行成本高
贝尔斯登:中国新劳动法实施将使企业成本升5-15%
  贝尔斯登的分析师Mohan Singh称,新劳动法旨在使雇主不能轻易解雇员工,必须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合同,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童工。新劳动法带来的额外成本究竟有多大仍在争论中,但5%的增幅被认为是可能的。这个问题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为严峻,因为在当地的某些区域面临劳动力短缺问题。预计一些公司将开始选择在越南和柬埔寨扩大产能。 [全文]
富士康:新法执行遭遇成本压力
   富士康等加工贸易型企业未来竞争力的担忧:首先,《劳动合同法》对90%员工依旧为生产线工人的富士康人力成本将形成致命的冲击:富士康目前大陆员工有68万人,中高管理层仅有一万人,其余除了部分技术人员外,大部分为产业工人。
    其次,《劳动合同法》还冲击到了富士康未来有可能采用较为灵活、并节省成本的用工模式:郭台铭在不久前明确提出,富士康正在向日本、德国等国家考查各国的“劳务派遣工”制度,以解决淡旺季对劳动力需求的矛盾。但是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受到了各种条件的限制。 [全文]
 新法陷执行困局
企业借新法抬高产品价格
   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生效,它所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正在显现。2日,西门子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刘可表示,由于受《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带来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上升的影响,公司将从1月4日起正式对冰箱、洗衣机两大类产品出厂价提价3%~5%。
    一部旨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刚刚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新法实施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的“新法成本论”似乎成了中外企业界的共同声音。以此为借口,企业相继表示将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新法成本论”将演变成内外资企业新一轮的产品“涨价潮”,给国家遏制通胀带来新的压力。
     除西门子品牌外,博世品牌的冰箱、洗衣机产品价格也将在1月4日上调8%左右,而松下、三洋等品牌洗衣机也在酝酿涨价。此轮家电涨价,主要集中在合资、外资品牌,海尔、荣事达等国产品牌则表示短期内不会涨价。但国内产品不会涨价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全文]
新法导致广东鞋企成批倒闭?
   在广东东莞,这个被称之为“世界鞋都”的城市,随着年末鞋厂接二连三的倒闭关门,人们自然而然地将之与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联系到一起。甚至有媒体称新劳动法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世界鞋都”也将从东莞的头上抹去。
   东莞美丽华鞋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巩伦贵、清远万邦鞋业协理郭炜文表示,人民币升值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原材料涨价的冲击,真正动摇一些企业继续经营的信心,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制鞋企业停产的根本原因是利润降低。一般替国际品牌代工生产的利润,介于5%至8%之间,新法对企业而言是“雪上加霜”。 [全文]
企业出损招规避新法
   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令广大企业员工最企盼和兴奋的一件事情,也是令很多企业老板最烦恼和头痛的一部法律。连日来,不断有企业苦寻“对策”、频出“损招”的消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老板们采用最多的一个“损招”,就是“突击裁员”。
   企业可能还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损招”,来与《劳动合同法》周旋。一是“拖”。能不签就不签,能晚签就晚签,拖一天,是一天;二是“吓”。恐吓员工,也恐吓有关部门。你们如果让我签劳动合同,我就裁员,我就停产;三是“漏”。明明用工1000人,却说只有300人。漏算、漏统、漏报、漏签;四是“流”。以“培训”、“试用”、“短工”等手段,加快用工的周转率;五是“顶”。无论上边怎么找,员工怎么急,我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硬顶着不签;六是“空”。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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