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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这一天,国内著名白酒企业——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销解除的通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不足半数。剑南春对这次辞工事件的解释是,“生产设备升级,属于正常流动”。 [全文] [评论] >>查看全部企业观察
剑南春辞工事件
  11月9日,这一天,国内著名白酒企业——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全文]
剑南春集团简介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型知名民营股份制酿酒企业。公司以酒类经营为主业,公司主导产品中国名酒剑南春曾多次荣获国家级和国际质量金奖。“剑南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相关专题:沃尔玛博弈劳动合同法

  沃尔玛公司部分员工突然接到通知,被公司“无原则解雇”。此次裁员,中国成为“重灾区”,共有100人被裁,占总人数的一半。法律专家认为至少在程序上违反了劳动法。

相关专题: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事件

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小调查
您认为剑南春辞工是否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不是
不好说
您认为剑南春是否应该对被辞工人进行补偿?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您认为剑南春辞工产生的社会影响是什么?
负面,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正面,企业正常措施
不好说

  剑南春辞工事件调查
做工超过10年以上“农民工”被辞
  除了装酒一组以外,其余各大小车间也有不同人数的裁员,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有个共同的特征——“农民工”,即与酒厂正式职工各项待遇有着本质区别,他们由绵竹辖内17个乡镇招募而来,全部按件计酬,分布在装卸、装酒、烤酒等不同岗位上,约80%为女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解除通知书”上显示,解聘员工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三点理由,但没有详细标出哪一点。工人们不服气:“我们一没有患病负伤,二没有不能胜任工作,三签订合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为什么以这三点开除我们!” [全文]
剑南春:与新劳动法无关
   蔡发富介绍,此次解聘的全部都是“农民工”,因为生产设备升级,今年一共开了30条流水生产线,添置了大量的新设备,改进了工艺流程,自动化令剑南春不再需要太多的工人,且都要具备相当的素质水准。“有的员工虽然工龄很长,但是素质水准不够,不过这个原因没法细说,我们在解聘通知书里,就顺手引用了《劳动法》的第二十六条来解除用工。”
    蔡发富再三解释,剑南春非常拥护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举也并非为了规避新法,“新法的实施为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了好处,我们为什么要规避?” [全文]
 新劳动法倒计时 企业群体暗战
沃尔玛中国突击裁员
   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透露,同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记者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董玉国透露,沃尔玛此次优化重组方案,是根据全球的采购趋势变化而决定的。他同时承认,此次全球裁员规模超过200人,而中国裁员约100人,一半左右的裁员都发生在中国。 [全文]
华为买断万人工龄
   华为此次买断工龄,针对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所有工作年限在8年期以上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均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公司给予“N+1”的补偿,买断其工龄。随后再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老员工以新员工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其用意明确规避新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新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劳动者满足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试想,倘若华为不进行此番清算,1-2年后,这批老员工都捧起了国家发给的“铁饭碗”,对于人才更新快速的高新科技产业,则为企业带来极大的养人负担,加大企业解聘难度,降低员工更新的灵活度,提高更新成本。[全文]
剑南春10年以上“农民工”被辞
   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有个共同的特征——“农民工”,即与酒厂正式职工各项待遇有着本质区别,他们由绵竹辖内17个乡镇招募而来,全部按件计酬,分布在装卸、装酒、烤酒等不同岗位上,约80%为女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销解除的通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不足半数。 [全文]
 新劳动法磨合之惑
政策逻辑:劳动者的春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乐观的专家预料,这一新法的出台,势必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让劳动者的就职条件得到充分改善,中国劳动者的春天到来了。但也有不乐观的专家预料,这一新法的出台,不仅无法让劳动者的就职条件得不到改善,而且很可能恶化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他们还预料,在新法实施之前,企业将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在年底之前出台对策,让即将满足这一条件成为永久员工的劳动者辞职;新劳动法,不仅是企业的负担,更是劳动者的梦魇。 [全文]
企业的反应过激了吗?
   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延长雇佣关系的法律,为什么会导致企业解雇员工的风潮?不久前,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一次报告中,经济学家张维迎谈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保护劳动者利益最关键的因素,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争夺劳工的竞争,而不是政府制订的劳动法律。“政府在雇佣、解雇工人上的条件限制越多,企业越不可能发展,工人找到工作就越难。”
   很多人都承认,为了对当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进行“纠偏”,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有所偏袒。这种偏袒虽然有道义上的合理性,但对企业来说,就构成了使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在经济学的供求模型中,它表现为劳动力价格上涨。 [全文]
变动中的劳资关系
   “坦诚地说,如果无固定期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在这个前提下,企业是可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创华公司副总经理吴灿华说。在近期与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一百多名员工中,除了技术与研发人员,同时也有相当部分为生产线上的技术工人。“如果他已经在这里工作十年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说明他是满足企业要求的。”
   更为明显的变化是,针对新劳动法即将出台,深圳外资企业成立工会蔚然成风。一方面是与政策配套,另一方面,“今年深圳总工会取消了向员工收取的经费60%交上级工会的规定,所以企业也比较能接受。”吴灿华说,中国大陆的整体营商环境正在经历巨变。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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