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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力推外企建立工会 沃尔玛等钉子户缘何拒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0: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张立伟 北京报道

  3月29日,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北京总部六楼的会议室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工会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总工会主席召开了“全国工会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座谈会”。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在会上传达了中央高层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建设的重要批示并发表讲话。全
总表示,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是该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全总的数据显示,被誉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按照2004年的数据,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有48万家,其中16万家外企建立了工会,仅占33%。

  会议传出的消息表明,这种情况不久将得到改观,一些外资企业聚居的地方,正在加速推进外资企业建会的工作。上海的代表表示,2006年外资企业建会率将达到60%,2007年达到80%。浙江提出到年底达到80%,目前该省外资企业建会达到70%,但是3000家台资企业只有1000多家建会。

  全总力推外资企业建工会

  全总的这次会议是有准备的。在会议前的3月16日,全总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工会摸底外资企业建工会情况,并学习相关高层领导的批示。孙春兰书记在会议上表示,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是工会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途径。

  工会制度在中国有法可依。根据中国的《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且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也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同时,中国也在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日前公布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截至3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的4700多条意见主要集中在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力派遣等方面。

  全总的一份资料表明了加强外企工会制度的大背景:随着外资企业越来越多的同时,有关劳动争议也随之增长,有关工资、超时工作、工作环境不够安全、劳动合同等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在没有工会组织协调的情况下,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且容易引起劳资冲突等不稳定事态。

  上海以处理劳动争议著名的杨帆律师向记者表示,这几年外企的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包括宝洁、箭牌糖果等公司在内的世界500强企业,多数是员工被裁后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一个员工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维权往往力不从心。

  杨帆称,外资企业建工会难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就业形式不容乐观,外资企业更加强势。而工人更为关注的是,长期过低的工资几乎不见增长,没有工会的员工因害怕被炒掉而不敢擅自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

  沃尔玛、柯达为何拒建工会?

  外资企业建工会到底难在哪里?在3月20日的会议上,几个在工会问题上保持强势的外资企业被与会者反复拿出来示例。

  有沃尔玛超市进驻的省份工会负责人几乎都提到了这个难啃的“钉子户”。“沃尔玛拒建工会开了个坏头。很多外资公司表示,如果沃尔玛不建立工会,他们也不会建立。”江苏省的代表说。

  早在2004年,全总就已经要求沃尔玛在华企业建立工会,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一家分店成立工会。这家零售巨头计划于未来5年内在中国再聘用15万人,这个数字是其目前中国雇员数字的5倍。

  位于深圳的沃尔玛中国总部的公共关系部的黄小姐向记者表示,对于组建工会的任何问讯拒绝表态。

  另一家美国公司柯达至今也没有建立工会,其中国总部公共关系经理田耕先生向记者表示,公司研究过中国的《工会法》,认为该法核心内容是,工会是工人“自愿组织”,作为公司的股权人和管理层没有权力去要求工人成立工会,柯达公司也没有任何阻碍员工自愿成立工会的行为,柯达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

  他还认为,如果员工提出组建工会的申请,应该是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而不是企业管理层,更不是由企业股权持有人或者管理层提出。

  不过,不得不提的是,早在2004年10月,厦门海沧区工会曾向当地的柯达公司下达过“工会催建书”,但引起了纠纷。

  在会议上,多数代表的共识是,一些外企之所以不愿甚至阻挠建立工会,主要原因有:一是担心工会与自己对立;二是以“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建工会已是惯例”为由拒建工会;三是某些地方政府担心组建工会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因而不要求外企建立工会,例如,有些地方甚至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暂缓组建工会”;四是有些外企虽然也表态不反对建立工会,但却声称“是否成立工会,决定权在员工”,而员工却因无力单独与公司谈判,不敢出面要求组建工会。

  代表们还称,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需要,外资企业在中国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这造成了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缺乏足够的力量保护。

  江苏经验:工会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事实上,工会组织不仅仅是协调劳资关系的纽带,外资企业建立工会与中国的分配改革也息息相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近日表示,今后要改革中国的分配制度,增加职工收入。

  如何增加外资企业工人工资?这是一个难题。早在几年前,全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全国情况不尽人意,而江苏则做得最好,有关人士表示,主要原因是工会发挥了力量。

  江苏在2005年3月,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为职工工资增长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都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今年1月,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批评一些企业长期“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怪现象。他说,相关部门必须给职工涨工资撑腰。

  紧接着,南京市政府在3月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06年年底,南京百人以上的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必须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力争达到50%。到2009年年底,全市组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我们现在已经摸底调查各个区县工会建立的数据,确立三年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4月,全市进行为期一周的工资集体协调指导员培训。”南京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张科长透露,“我们将起草了一个文件,包括工资协商程序、主席起到的作用等,按照要约,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将受法律保护。”

  张科长评价说,这个制度是建立一个工资增长的内生机制,政府已经不能用行政手段调控工人收入,这不仅仅涉及到职工利益,也关系到稳定。

  他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南京市的一家著名跨国公司职工选举公司门卫为工会主席,在2004年上任后,经过长期谈判,最近与企业达成工资增长协议,原来该公司规定工资每年上涨不超过3%,新的协议规定,公司所有岗位员工每年的工资上涨不低于6%,第二个胜利是,取消后勤职工1200元的封顶工资,他们也包含在涨工资的岗位内。“他只是一个兼职的工会主席,我们教会他方法,叫他规避风险,他成功了。”

  南京市更多的跨国公司正在与工会主席协商工资。有一些相持不下,反反复复几个月,最后有一家把纠纷告到市政府那里,“市政府批示我们工会处理,一般最后双方都会让步,达成协议。”

  南京的做法得到了国际劳工组织(OIL)的赞许。在去年的一次调查活动中,国际劳工组织的专家对南京的进展表示“吃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了该组织的支持,这一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3月31日,中国工运学院院长也前去南京市总工会调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主要针对该制度的进展、突破以及新的探索。张科长透露,他们对此表示肯定。

  “不管推进工作有多难,只要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都比没有开展的要好。”张科长表示。

  不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工会制度,若要在外企中大规模推行,必须在外企中先建立起工会。“协商是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和雇主,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国外叫谈判”,张科长告诉记者,“企业没有工会组织的话,这个制度很难推行,因为协商需要有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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