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不是特殊公民 在华就应依法建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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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5: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杨剑 11月24日,中国工会组建碰到的一个“钉子户”沃尔玛公司首次就工会组建问题表态:“如果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经过中国工会的努力,沃尔玛终于明确表示态度,不再以不建工会是国际惯例为由拒建工会,使这家公司外企建工会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我们为这一进展感到高兴。 劳动者组织并参加工会,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不但有相关的国际公约支持,中国的《工会法》、《劳动法》也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只要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都应该依法组建工会。 对于在华外企来说,遵守这一准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来华投资的外企,大多来自发达的西方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不但有健全的系统,而且在保障工人权益、解决劳资矛盾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诚然,我国工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与国外不同,但这不能成为外企不建立工会的理由。中国的工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在华外企就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这就和中国人到外国办企业也必须按当地法律建立工会是一样的道理。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量出现,计划经济时代并不突出的劳动矛盾逐渐显现。这些都使以保护工人权益为宗旨的工会组织建设显得日益迫切。这是所有企业的共同任务。在这方面,中国企业责无旁贷,外企也不能成为特殊的公民。 有的外企有一个错误心理,认为职工组织起来会对经营管理不利,害怕工会跟企业对着干,千方百计阻挠组建工会。实际上,这是对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缺少了解所致。工会的主要职能不是和企业对着干,而是着力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劳资两利,从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的外企对工会采取排斥的态度,工人想组织也不敢组织,想参加也不敢参加,谁挑头(老板)就把谁辞掉。在这样的背景下,职工即便有组建工会的愿望,但难以真实表达。对于这种违背法律的行为,中国工会必须挺起腰杆,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与之进行坚决的抗争,直到法律赋予职工组建工会这一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中国工会来说,要加强外企工会组建力度,就要加强宣传指导。《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工会组织要大胆地走出去,向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包括外企在内的所有经营者宣传《工会法》,宣传工会。同时,要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要深入外企职工当中,充分了解他们的意愿,切实维护包括组建工会在内的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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