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为什么拒建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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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 14:0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温秀编辑:杨磊 外企对“中国式工会”误解重重
主持人: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最近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包括沃尔玛、柯达、三星、肯德基、麦当劳在内的一批在华外企都存在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原因是什么,实质又是什么? 常凯: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是我国劳动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一批跨国公司的企业不建工会的现象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一面是资本力量的不断加强,另一面是工人力量的不断削弱和工人自身权益的被侵害,劳资双方实力对比的不平衡日益加剧,国际劳资冲突变得日益严重而且非常复杂。如何平衡和协调劳资关系,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而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手段即是在企业组建工会。 而跨国公司的企业反对成立工会,最基本的原因是担心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影响其在企业的统治权和管理权,即他们把企业当成是资本的独霸天下,不许工人以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其实这种想法就是在发达国家,也已经是一种陈旧的、落后的观念,难以被社会所认同。而这些外资企业之所以敢在中国明目张胆地对抗法律,其所依仗的是他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霸权主义的行径。 主持人:据了解,一些外资企业反对成立工会的理由是成立工会后企业要缴纳工资2%的工会经费,他们认为不应该用企业的钱来养活工会。你对此做何评价? 常凯:我国的《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但不能将这一费用看做是企业给工会的钱,因为这部分钱是税前列支,打入成本,而不是企业的利润,所以并不是企业的钱。就性质而言,这部分钱是工资成本,是劳动者工资中的社会组织费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部分费用应该发给工人,再由工人交给工会。作为一种历史沿袭下来的制度,我们直接由企业交给工会。但这并没有改变工会经费的性质,即这是工人自己的钱,不是企业的钱。 但这样一种拨缴方式,也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即掩盖了工会是由工人养活的事实,割断了工人与工会的经济联系,并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工会是在拿企业的钱过活,并容易使工会失去独立性。所以,如何使工会经费拨缴方式适应市场经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是,在法律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并不应该成为外资企业不成立工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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