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草案】(2022年12月版本)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分析】混合销售
1、现行的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增值税法草案】也是强调一项应税交易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增值税法草案】说的是应税交易,没有要求“货物+服务”,不论是“货物+服务”,还是“服务+服务”、“货物+货物”、“货物+无形资产”、“服务+不动产”,……,都属于混合销售。
2、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征收率
现行的政策,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纳税人的身份确认(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草案】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字面意思:按照业务性质(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适用税率/征收率,当然也有这样的理解:“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是指也可能是指纳税人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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