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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6月4日,加加食品(维权)(002650)刚刚公告深交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第二天即6月5日晚间就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受此消息影响,今日股价跌停。(加加食品维权入口)
深交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提出了11个问题。其中包括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变动显著大于营业收入变动,且第一季度、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明显高于其他季度,及关联交易的预付大额款项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问题等。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现行》及司法实践,加加食品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日,即2019年6月5日及之前买入加加食品股票,在6月5日收盘后仍持有并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至于从什么时候买进的时间起点,需要等进一步消息的披露才能确定,但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预先登记索赔。索赔对象,目前分析,可以包括加加食品及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作出刑事判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 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等资料。
责任编辑: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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