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8--蓮和醫療: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00928--蓮和醫療: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2021年04月23日 06:01 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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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0928--蓮和醫療: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交 易及 結算 所有 限公 司及香 港聯 合交 易所 有限 公司 對本 公佈之 內容 概不 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 明確表示,概 不會就因本公佈 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 容而產 生或因 倚賴該 等內容 而引致 之任何 損失 承擔任 何責任。

本 公佈 僅供參 考,並不 構成收 購、購買 或認購 本公司 任何證 券的邀 請或 要約。

根據 一般 授權 配售 新股份

配售代 理

於 二 零二 一年 四 月二 十 二日(交 易 時段 後),本 公 司與 配 售代 理 訂立 配 售協 議,據此,配售 代理 已有 條件 地同 意按 盡力 基準 向承 配人 以配 售價 每股 配售 股份0.2港元配 售最多257,000,000股配售 股份。

假 設自 本公 佈日 期至 完成 日期 本 公司 之已 發行 股本 概無 變動,配售 股份 佔本 公司於本公 佈日期之現有已發行 股本約19.99%,及本公司經配發及 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之 已發行 股本約16.67% 。

每 股配 售股 份0.2港元 之配 售價 較:(i)股份 於最 後交 易日 在 聯交 所所 報之 收市 價每股0.209港 元折讓約4.31%;及(ii)股 份於緊 接配售協 議日期 前最後五 個連續 交易日在聯 交所所 報之平 均收市 價每股0.205港 元折讓 約2.44% 。

配 售事項所 得款項 總額將 為51.40百萬港 元,及配 售事項 所得款 項淨額(經扣 除配售事 項的配 售佣金 及其 他相關 開支後)將 為約50.77百萬 港元。本 公司 擬將(i)所 得款項淨 額之 約百分 之八 十或 以上 用於在 出現 合適 機遇 時可 借助本 集團 競爭 優勢 作出業務 收購 及╱ 或投 資;及(ii)剩餘 所得 款項(如 有)用 於充 盈現 有業 務營 運及 拓展 之營運 資金。

配 售事項 須待(其中包 括)聯交所 批准配 售股份 上市及 買賣後,方可作 實。

由於 完成須待配售 協議中的條件 獲達成後方 告作實,故配 售事項未必會 進行。股東及 潛在投 資者於 買賣股 份時務 請審慎 行事。

配售 協議

日期

二零二 一年四 月二十 二日(交易 時段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 理

英皇證 券(香港)有限公 司

配售代 理已有 條件地 同意按 盡力 基準配 售最多257,000,000股配售 股份,據 此,配售 代理將 於配售 事項 完成 時收 取配售 事項 所得 款項總 額的1%作 為配 售佣金。董事 認為 配售佣金 符合市 場定價 並屬 公平合 理。

就董事作 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 所深知、全 悉及確信,於本公佈日 期,配售代 理及其最 終實益擁 有人均 為獨立 第三 方。

承配人

配售 股份 將 配售 予承 配 人,有關 承 配人 為專 業 投資 者、機 構投 資者 及 ╱或 其他 投 資者,且與其 最終實益 擁有人均 為獨立第 三方。倘承 配人數目少 於六名,本 公司將另 行刊發公 佈。

配售股 份之數 目

假設自本 公佈日期 至完成日 期本公司之 已發行股 本概無變 動(惟 配發及發 行配售股 份除外),配售股 份之最高數目257,000,000股佔 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 本約19.99%,及 本公司經 配發及 發行配 售股 份擴大 後之已 發行股 本約16.67% 。

配售價

每股 配售 股份0.2港 元之 配售 價較:(i)股份 於最 後交 易日 在 聯交 所所 報之 收市 價每 股0.209港元折讓 約4.31%;及(ii)股份於緊接 配售協議 日期前最後 五個連續 交易日在聯 交所所報 之平均 收市價 每股0.205港 元折讓 約2.44%。

配售 價乃 由本公 司與 配售 代理 經公 平磋 商並 參考股 份之 現行 市價 以及 條件 後釐定。

董事認 為配售 價屬公 平合 理並符 合本公 司及股 東之整 體利益。

配售股 份之地 位

配售 股份 一經 發行 及繳 足股 款,將 於彼 此之 間及 與於 配發 及發 行配 售股 份當 日之 其他已發 行股份 於各方 面享 有同等 地位。

一般授 權

配售 事項無 需股 東批 准及配 售股 份將 由本公 司根 據於 二零二 零年 八月 二十一 日舉 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上授予董事發行股 份之一般授權(「一般授權」)發 行及配發。於該股 東週年 大會 上,股 東向 董事 授予(其 中包 括)一般 授權,以發 行最 多1,285,025,060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 之股份(相當於 本公司 於決議案 獲通過 日期之已 發行股 本6,425,125,300股每股面值0.01港 元之股份 的20% )。於二零 二零年九月 二十三日,本公司已 完成將五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合併 為一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合併股 份。因此,根據一般 授權可能 發行的 股份數 目已相 應調 整為257,005,012股 股份。於 本公佈 日期,概 無根據 一般授權 發行股 份。

配售事 項條件

配售事 項須待 下列條 件獲 達成後 方告完 成:

(i) 董事會 通過決 議案批 准配 售協議 及其項 下擬進 行之交 易;及

(ii) 聯交 所上市 委員會 有條件 或無條 件批准 或同意 批准 配售股 份上市 及買賣。

倘上述任 何條件於 二零二一 年五月十三 日(或本公司與 配售代理 可能書面 協定之有 關較後日 期)或之前 未獲 達成,配 售協議 將告 終止且 配售事 項各 方的所 有權利、義務 及責任 將停 止及 終止,且雙 方將 解除 彼等 各自 根據 配售 協議 的所 有責 任及 任何 一方 不得就配 售事項 向另一 方提 出任何 索償,惟 任何先 前違約 除外。

申請上 市

本公司 將向聯 交所上 市委 員會申 請批准 配售股 份上市 及買賣。

終止

儘管配售 協議訂明 其他規定,倘下列事 件發生、出 現或生效,而配售代理 全權認為 已對或 可能對 本公 司或 本集團 整體 之業 務或財 務狀 況或 前景或 配售 事項 之順利 進行 或所有 配售 股份 之完 全配 售造 成重 大不 利影 響,或 令根 據配 售協 議之 條款 及方 式擬 進行之配售事 項屬不適當、不 合宜或不適宜,則配售代理 可於完成日期 上午十時正前 任何時間 向本公 司發出 書面 通知終 止配售 協議,且 毋須對 本公司 承擔任 何責任︰

(a) 發生 任何 事 件、事 態發 展或 變動(不 論是 否 屬於 本地、國家 或國 際性 質,或 構 成本公佈日 期之前、當 日及╱或 之後發生 或持續之 連串事件、事態發展 或變動之 一部分),以及 包括 有關政 治、軍 事、工 業、金融、經濟、財 政、規 管或 其他 性質 之事件 或變 動或其 現行 狀況 之發 展,因而 足以 或可 能對 政治、經 濟、財 政、金融、規管或股 市情況造 成變動,而 配售代理 全權認為 其會影響

(b) 由於出現特 殊之金融情況 或其他原因 而全面禁止、暫停(多 於七個交易 日)或 限制證券在 聯交所 買賣,而 配售代 理全 權認為 其會影 響配售 事項順 利進行;或

(c) 香港 或任 何其 他司 法權 區之 任何 法院 或其 他主 管當 局頒 佈任 何 新法 例或 規例 或更改現行 法例或規 例或更改 其詮釋或 應用,而此 乃與本集 團有關,且 倘配售代 理全權 認為 任何 該等 新法 例或 變動 可能 對本 集團 之業 務或 財務 前 景及 ╱或 配售 事項順利 進行構 成影響;或

(d) 本集團任何 成員公司或其 高級管理層 被提出任何訴 訟或索償,且 此等訴訟或索 償已經或可能 影響本集團之 業務或財務 狀況,而配售 代理全權認為 其將影響配售 事項順利 進行;或

(e) 配售代理得 悉配售協議所 載之任何聲 明及保證遭違 反,或於本公 佈日期或之後 但於完成日期 前發生任何事 件或出現任 何事宜,而倘 該等事件或事 宜於本公佈日 期前已發生 或出現,將 會令任何 有關聲明 及保證在 任何重大 方面失實 或不確,或 本公司嚴 重違反 配售協 議任 何其他 條文;或

(f) 市況出現任 何重大變動(不論 是否構成連 串變動之一部 分),而配售 代理全權認 為有關變 動將嚴 重影響 並損 及配售 事項,或 令進行 配售事 項屬不 智或不 宜。

配售 代理 根據 配售 協議 向本 公司 發出 通知 後,訂 約各 方於 配售 協議 項下 之所 有義 務將告 停止 及終 止,而 訂約 各方 概不 得就 配售 協議 所導 致或 與其 相關 之任 何事 宜向 任何其他訂約方 提出任何索償,惟 任何先前違反配 售協議項下之任 何義務及責任除外。

完成配 售事項

配售 事項之 完成 將於上 文「配售 事項條 件」一段所 載的 所有條 件獲 達成 日期後 七(7)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 理可能書面協定之有關其 他日期)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落實。

由於 配售事 項須 待配 售協議 項下 之多 項條件 獲達 成後 方告完 成及 配售 事項乃 按盡 力基準 進行,故未 必 一定 進行 配售 事 項。股 東及 潛在 投 資者 於買 賣股 份 時務 請審 慎 行事。

進行 配售 事項之 理由 及所 得款 項用 途

本公司為一 家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 主要從事醫療 健康產品及服 務業務、借貸 業務、證券 買賣與 投資業 務。

配售事 項所得款 項總額 將為51.40百萬 港元,及 配售事項 所得款 項淨額(經扣 除配售 事項的配 售佣金 及其他 相關開 支後)將為 約50.77百萬 港元。本 公司擬 將(i)所得 款項淨 額之約 百分之 八十 或以 上用於 在出 現合 適機遇 時可 借助 本集團 競爭 優勢 作出業 務收 購及╱或 投資;及(ii)剩 餘所得 款項(如有)用於 充盈現 有業務 營運及 拓展之 營運資 金。

董事會認為 配售事項將擴闊 本公司之股東 基礎及資本基 礎。此外,配 售事項之所得 款項淨額將 增強本集 團之財務 狀況,有利 其未來發展。因此,董 事會認為配 售事項符 合本公司 及股東 之整體 利益。

對本 公司 股權架 構之 影響

配售事 項將對 本公司 股權 架構造 成以下 變動:

股東姓 名╱名 稱 於本公 佈日期 的股權 緊隨配售事項 完成後的股 權

股 份數目 概約 百分比 股 份數目 概約 百分比

主要股 東:

逄震 285,004,080 22.18% 285,004,080 18.48%周春燕 244,212,611 19.00% 244,212,611 15.84%PioneerEnvironmental

InternationalIndustries

CompanyLimited(附註) 160,120,000 12.46% 160,120,000 10.38%

公眾股 東:

承配人 — — 257,000,000 16.67%其他 595,688,369 46.36% 595,688,369 38.63% 總計 1,285,025,060 100% 1,542,025,060 100%

附註: PioneerEnvironmentalInternational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之全部已 發行股本由劉 娜

女士法 定及實 益擁有,故就證 券及期 貨條例 而言,劉 娜女士 被視為 於PioneerEnvironmentalInternationalIndustriesCompanyLimited所持之所有 股份中擁有權益。

本公 司於 過往十 二個 月之 集資 活動

除下 文所 述之 集資 活動 外,本 公司 於緊 接本 公佈 日期 前十 二個 月內 並無 進行 涉及 發行其股 本證券 之任何 其他 集資活 動。

於本公佈日期所得款項淨額之實際用途

所籌集所得

款項淨額(概約) 所得款項淨額之擬定用途

公佈日期 集資活動

二零二零年七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最多

29.21百萬港元 (i) 約26百萬港元或以上用於拓

已撥作擬定用途

月三十日

1,070,840,000股每股面

展現有業務及╱或在有機會時收購及╱或投資有關醫療健康產品及服務業務;及(ii) 餘下所得款項(如有)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值0.01港元的新股份,每股面值0.01港元股

份的配售價為0.028港

元,是次配售於二零

二零年八月十七日完

釋義

於本公 佈內,除 文義另 有所指 外,下列 詞彙 具有以 下涵義:

「董事 會」 指 董事會

「營業 日」 指 香港銀 行一般開 門營業 的日子(星期 六、星期日 或上午 九時正 至下 午五 時正 之間之 任何 時間 香港 懸掛 八號 或以 上之熱帶 氣旋警 告或「黑色 暴雨警 告訊號」之 日子除 外)

「本公 司」 指 蓮和 醫療 健 康集 團有 限 公司,於開 曼群 島 註冊 成立 之 有

限公司,其證券 於聯交 所主板 上市(股份 代號:928)

「完成」 指 根據配 售協議 所載條 款及 條件完 成配售 配售股 份

「完成 日期」 指 配售 協議所 載所 有條 件達成 日期 後七(7)個營 業日 內之 日

期或本 公司與 配售代 理可 能書面 協定之 有關其 他日期

「關連 人士」 指 具上市 規則賦 予該詞 之涵 義

「董事」 指 本公司 之董事

「一般 授權」 指 股東 於本 公司 於二 零二零 年八 月二 十一 日舉 行之 股東 週

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當 時已發行股份 中最多20%之股份

「本集 團」 指 本公司 及其附 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 定貨幣 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 民共和 國香港 特別 行政區

「獨立 第三方」 指 並非 本公 司及 其附 屬公司 之關 連人 士及 獨立 於本 公司 及

本公司 關連人 士的第 三方 人士

「最後 交易日」 指 二零二 一年四 月二十 二日,即 本公 佈前股 份最後 交易日「上市 委員會」 指 具上市 規則賦 予該詞 之涵 義

「上市 規則」 指 聯交所 證券上 市規則

「承配 人」 指 根據 配售 協議 將由 配售代 理或 其分 包代 理商 促成 認購 任

何配 售股 份 之獨 立第 三 方機 構投 資 者、專 業投 資者 及 ╱或其他 投資者

「配售 事項」 指 配 售 代 理 根 據 配 售 協 議 之 條 款 按 盡 力 基 準 配 售 最 多

257,000,000股新 股份

「配售 代理」 指 英皇證券(香港)有 限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 例》可從事 第1類受 規管活 動(證券交 易)及第4類 受規管活 動(就證券 提供意 見)之 持牌法 團

「配售 協議」 指 本公 司與 配售 代理 就配售 事項 所訂 立日 期為 二零 二一 年

四月二 十二日 之配售 協議

「配售 價」 指 每股配 售股份0.2港 元

「配售 股份」 指 根據配 售協議 配售最 多為257,000,000股 新股 份

「證券 及期貨 條例」 指 香港法 例第571章《證券及 期貨條 例》

「股份」 指 本公司 股本中 每股面 值0.05港元 之普通 股

「股東」 指 股份持 有人

「聯交 所」 指 香港聯 合交易 所有限 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 事會命

蓮 和醫療 健康集 團有限 公司

主席

徐 學平

香港,二 零二一 年四月 二十二 日

於 本公 佈日期,董事會 成員包 括:

執 行董 事: 獨 立非 執行董 事:

徐學平 先生(主席) 劉興 華先生

文偉麟 先生 鄭振民 先生

鄭欣女 士

非 執行 董事:

傅晓姬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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