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103--新力控股集團:建議發行優先票據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未根據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證券法登記或取得資格而在任何有關司法權區提呈、遊說或出售即屬違法,本公告並不構成在任何該等司法權區出售或提呈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或遊說。本公告所述證券不會根據證券法登記,且除非已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在毋須遵守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中進行,否則不得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在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須以招股章程方式進行。相關招股章程將載有有關提出要約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層及財務報表的詳盡資料。本公司無意在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
本公告及有關據此提呈發行票據之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並非由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經修訂)(「FSMA」)第21條所界定之認可人士發佈,而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亦未經其批准。因此,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並不會向英國公眾人士派發,亦不得向英國公眾人士傳遞。有關文件及╱或資料僅作為財務推廣向在英國擁有相關專業投資經驗及屬於《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5年(財務推廣)命令(經修訂)(「財務推廣命令」)第19(5)條所界定之投資專業人士,或屬於財務推廣命令第49(2)(a)至(d)條範圍之人士,或根據財務推廣命令可以其他方式合法向其發佈有關文件及╱或資料的任何其他人士(所有上述人士統稱為「有關人士」)發佈。於英國,據此提呈發售之票據僅針對有關人士作出,而本公告涉及之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將僅與有關人士進行。任何在英國並非有關人士之人士不應根據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採取行動或加以依賴。
SinicHoldings(Group)CompanyLimited
2103
建議發行優先票據
建議票據發行
本公司擬進行國際發售有擔保美元定息優先票據。
建議票據發行能否完成取決於(其中包括)市況及投資者意願。票據擬由附屬公司擔保人擔保。於本公告日期,建議票據發行的本金額、利率、付款日期以及若干其他條款及條件尚未落實。待票據條款落實後,預期初始買方、附屬公司擔保人及本公司將訂立購買協議。
票據及附屬公司擔保未曾亦將不會根據證券法登記。票據及附屬公司擔保依據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的境外交易中提呈發售,且除根據證券法登記規定獲豁免登記或不受證券法登記規定所規限的交易外,概不可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票據及附屬公司擔保一概不會在香港向公眾人士提呈發售。
無PRIIPs重要資訊文件-由於不可於歐洲經濟區或英國進行零售,故並無編製PRIIPs重要資訊文件。
上市
本公司將尋求票據於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接獲聯交所的票據合資格上市確認函。票據獲接納於聯交所上市不應被視為本公司或票據的價值指標。
一般事項
鑒於在本公告日期尚未訂立任何有關建議票據發行的具約束力協議,故建議票據發行未必會落實。投資者及本公司股東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倘簽署購買協議,本公司會另行刊發有關建議票據發行的公告。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所載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新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註
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103)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初始買方」 指 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
司、瑞士銀行香港分行、Credit Suisse (Hong Kong)Limited、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BNP Paribas、Barclays Bank PLC、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民銀證券有限公司、香江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萬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合營附屬公司擔保」 指 合營附屬公司擔保人就票據提供的有限追索擔保
「合營附屬公司擔保人」 指 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附屬公司擔保人除外),為本公
司於票據下的責任作出擔保
「票據」 指 本公司將予發行的有擔保美元定息優先票據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
別行政區及台灣
「建議票據發行」 指 本公司建議發行票據
「購買協議」 指 初始買方、本公司及附屬公司擔保人就建議票據發行
擬訂立的協議
「證券法」 指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擔保」 指 附屬公司擔保人就票據提供的擔保
「附屬公司擔保人」 指 就票據提供擔保的本公司若干現有附屬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承董事會命
新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園林
香港,2021年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園林先生及塗菁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譚志才先生、歐陽寶豐先生及劉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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