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6月11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奥园科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6月17日,奥园美谷发布公告,奥园科星持有奥园美谷57233207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拍卖已成交;2023年7月4日,奥园美谷公告显示,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股权变动后,奥园科星对奥园美谷的持股比例由30.04%变更为22.54%,持股比例减少7.5%。
湖北监管局认为,奥园科星作为奥园美谷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奥园美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奥园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校对杨利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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