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莱宝高科独立董事蒋大兴之后,又有独董公开请辞。
4月13日,原定于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西发”)发布公告称,因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出现对外出借资金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能及时、准确获得该公司相关财务信息,独立董事王国强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这已是三个月来ST西发第二位独董请辞。
与此同时,央广资本眼记者注意到,监管对于违规独董的处理也未见“手软”,3月以来已有11名上市公司独董被处罚,包括*ST广珠(维权)和ST光一(维权)均为3人、*ST实达(维权)为5人。被处罚的原因均为由于未勤勉尽责,上述被罚款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独董有9人。
*ST实达时任独董周芸上任仅8天便签字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结果被认定未尽勤勉义务,被罚50万元。
专家认为,多位独董被处罚以及独董公开请辞,是我国独董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疼痛。
上市公司再现独董请辞
受“康美药业案”影响,上市公司独董在担责方面更为严谨,目前已有数位上市公司独董主动请辞。
*ST西发近日发布的独董请辞公告显示,由于王国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王国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ST西发今年第二位辞职的独董。1月19日,*ST西发披露公告称,独董方毅因近期工作精力所限,为避免未能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申请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半个月前,一家上市公司“不保证年报真实独董请辞”的事件更是引起轩然大波。
3月30日,莱宝高科在年报中风险提示,公司独立董事蒋大兴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公司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盘点、利润等等财务数据。
蒋大兴曾于3月20日上午,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了辞职报告,但因为相关规则辞职未果。
追溯独董严谨履责现象的案例源头可以发现,去年底“三位独董拍胸脯求‘自保’”事件是“康美药业案”后的第一例。
2021年12月10日,在回复交易所关于“六笔投资”的问询时,美盛文化三位独立董事坚称,“六项投资均属于公司刻意违规操作”。对此,外界纷纷评价三位独立董事“求生欲满满”。
“无论2021年中期报告还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我们独董均十分关注大股东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违规违法问题。董事会上我们独立董事针对往来款项余额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陡增,反复询问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均得到执行董事和高管的否认。第三季度报告审议时,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雷新途更是重点针对以上问题询问内部执行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同样得到否认的回应。董事会上,独董提醒和警示公司内部执行董事和财务负责人行为务必合规合法。”回复中如是表述。
三家公司11名独董遭监管处罚
与此同时,监管对于未尽职履责的独立董事的处罚也频频出现。
今年3月以来,已有11名上市公司独董被罚,包括*ST广珠与ST光一各有3人,*ST实达有5人。
从上述独董被罚的共同点来看,一是独董任职的公司均属于“问题”公司,或者“戴帽”,或者披“星”戴“帽”;二是上述独董被处罚的原因均是由于未勤勉尽责;三是罚金数额相似且较高,大多被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具体来看,上述三家公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广珠时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志伟、李华式、吴美霖,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ST光一时任独立董事刘向明、周卫东、周友梅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ST实达独立董事5名独董蔡金良、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周芸的罚款金额分别为69万元、9万元、53万元、3万元、5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ST实达时任独董周芸上任仅8天便签字,结果被认定未尽勤勉义务,被罚50万元。
相关公告显示,ST光一独董被罚是由于上市公司已公告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下,仍然在2020年半年报上签字;*ST广珠三位独董被处罚是由于未能核实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ST实达独董被罚款则是由于在未核实与确认的情形下,签字保证2018年报、2019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辞”与“罚”交织是制度发展必经的疼痛
资深注会、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指出,多位独董被处罚,仅是我国独董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疼痛过程。
“就像小孩不打长不大而且还会多次打一样,这是独董制度在我国成长扎根必须有的过程。”刘志耕表示。
关于莱宝高科独董质疑年报真实性未果申请离职一事,刘志耕认为,其直接根源是此前其他多家上市公司独董受到处罚,从而导致莱宝高科独董加强了风险意识,提高了对独董制度的理解和遵循,这是独董制度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良好现象。
刘志耕认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目前还处在一个初级发展阶段,监管部门对制度的制定和实践、上市公司对制度的执行和运用,独立董事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循,全社会对独董制度的认识和希望等各方面,与成熟市场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的独董制度一定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完善要有个过程,这个过程还可能因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而更为曲折和复杂。”刘志耕表示,各方面要有耐心和信心,要共同关心和支持独董制度在我国的规范、发展直至成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指出,未来独立董事的履责最大的变化就是要改变独立董事的“站位”视角。
“独立董事站的是公司的位,行的是公司的职,履的是公司的责,独立董事应该基于公司的立场而非股东的立场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务进行决策,独立董事通过维护公司的利益来公平地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维护大股东或者中小股东的选择问题。”郑?表示,只有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是基于公司的立场行事了,现代公司理论上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制度在我国才能真正地立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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