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及时、完整履行披露义务?深交所向天泽信息发关注函 来源:界面
1月18日,深交所向天泽信息下发关注函。2020年12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三方协议〉的公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依据股票质押协议行使质权,由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7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1%)转让给自然人吴天森。
公告显示,中住集团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于2020年5月25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进行如下约定:一是中住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肖四清行使;二是如中住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中住集团应保证受让方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三是中住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全部或部分委托股份的,应征求肖四清意见,同等条件下,肖四清享有优先购买权。截至公告披露日,肖四清尚未声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各方未就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与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已及时、完整地履行;若否,请补充披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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