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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及时披露股票冻结等信息,金正大收警示函 来源:资本邦
12月3日,资本邦讯,金正大(002470.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万连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函显示,2019年11月25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显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金正大87,530万股于2019年8月20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万连步所持金正大59,274.39万股于2019年7月24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上述信息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金正大控股股东,万连步作为金正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1月22日才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上述信息未被及时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决定对金正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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