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发布土地新政,园区能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新片区土地

上海临港发布土地新政,园区能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新片区土地
2019年12月03日 21:26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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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海临港新片区对外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临港新片区将推行“先租后让”试点,即租约到期后,临港新片区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

在新增土地供应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可采用“带产业项目”的挂牌方式,获取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

在创新用地政策上,临港新片区鼓励园区平台以“以房换地”形式进行收购土地。园区平台可在与原土地权利人沟通协商基础上收购其工业用地,用于开发建设符合原土地权利人生产需求的标准厂房或通用类研发物业,并转让或出租给原土地权利人,其余部分可由园区平台自行开发建设。

在存量土地收购方面,新片区鼓励园区平台收购企业节余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鼓励园区平台跨区域收购土地。其中,经认定为A类的园区平台,可在临港新片区内跨园区管理范围收购土地;B类园区平台,可在园区平台认定的管理范围内收购土地。

在土地混合利用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临港新片区鼓励园区平台在取得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上,配套建设科技创新服务设施。

临港新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人史炯表示,在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临港允许园区平台结合地块及周边区域的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在本地块内为自身或周边区域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比例需参考临港新片区相关文件规定。

为切实降低园区平台用地成本,《实施意见》还提出,出让给园区平台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出让给园区平台的通用类研发用地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的70%。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实施意见》也指出,临港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符合创新产业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共同发展。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在租赁厂房时,临港新片区还将给予一定的租金支持或租金减免政策。

目前新片区内有临港产业区、临港科技城、闵联临港、金桥临港、张江临港、自贸联发、临港浦东、临港奉贤等多家园区平台,史炯表示,未来临港新片区将优化临港新片区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高质量高效率配置,支持临港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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