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药安全 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电商、社交平台犯罪

聚焦食药安全 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电商、社交平台犯罪
2019年10月18日 00:08 北京商报

原标题:聚焦食药安全 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电商、社交平台犯罪 来源:北京商报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专项行动于今年9月至明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将重点查办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近年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权健事件等相关食品药品事件,深刻牵动社会敏感的神经,引发公众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担忧。

  据介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

  其中,包括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脆弱,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杨红灿介绍,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重处态势,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了三条工作主线。

  首先,圈出案件查办的重点区域和品种;与此同时,行政执法要依法处罚到位、执行到位;最后,连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网红带货、疫苗安全两方面的问题,发布会也上,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应。

  对于网红带货,杨红灿回应称:“我们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我们对正确的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是不反对的。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一是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刷单”“炒信”的行为,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与此同时对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并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

  而针对疫苗安全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介绍,管理方面,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对冷链控制和流向追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方面,将强化疫苗药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疫苗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吴利雅还强调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落实疫苗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大疫苗批签发检查检验力度,改革完善批签发管理制度,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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