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日报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发表《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整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形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5、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形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独立性、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6、公司本次《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
杨克泉戎一昊宋晏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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