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税收筹划最强企业神马电力:工会代持股份及清理

IPO税收筹划最强企业神马电力:工会代持股份及清理
2019年05月29日 21:11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IPO税收筹划最强企业之一 工会代持股份“假装”福利企业

  来源:梧桐树下V

  文/梧桐兄弟

  为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大股东竟委托工会代持股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神马电力”)的过去就是如此神奇。

  神马电力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大致如下:

  神马电力100%股权为马斌夫妻持有,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董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此外,公司一名独立董事曾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

  一、工会代持股份及清理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号,2007年7月1日起失效)第二条、第四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多种渠道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江苏省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登记表》,1999 年9 月13 日,江苏省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同意将如皋市化工化纤总厂的福利企业资格变更至神马有限名下,神马有限自此被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于2001 年6 月30 日颁布的《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皋政发[2001]170 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利企业改制后,只要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安置使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集体持股占本企业股份的50%以上,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和第(二)项规定“福利企业可以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保证改制后集体持大股。……福利企业首先量股到人,然后成立职工持股会”,集体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50%以上的福利企业能够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满足上述《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福利企业“集体持股占本企业股份的50%以上”、“量股到人”、“成立职工持股会”等要求,在2004 年3 月至2007 年12 月期间,神马有限工会作为名义股东,代马斌、陈小琴夫妇持有神马有限的股权。

  2007 年11 月28 日,神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工会将其持有的神马有限70%股权(对应3,500 万元出资额)与25%股权(对应1,250 万元出资额)分别以3,500 万元和1,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斌与陈小琴。同日,工会分别与马斌与陈小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工会不再代马斌、陈小琴夫妇持有神马有限的股权。马斌、陈小琴夫妇亦未就本次受让股权向工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该事项存在两项法律风险,

  1、工会代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侵犯集体权益事项

  据保荐机构核查,自2004 年3 月至2007 年12 月期间,工会持有神马有限的股权均为代马斌、陈小琴夫妇持有,马斌、陈小琴夫妇和工会并未就委托出资及股权代持事宜签署书面协议,工会亦未就有关代持、增资、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任何决策程序,也未作出任何决议。

  就此,(1)2011 年1 月8 日神马有限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共计734 名工会会员出席,占全体会员的比例为97.09%。时任如皋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发行人律师列席,时任工会主席黄建国向全体会员详细介绍了工会代马斌、陈小琴夫妇持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神马有限股权的相关历史事实,经半数以上全体会员同意,工会做出决议,信达律师现场列席对上述工会委托持股及演变进行了确认。

  (2)2017 年9 月至12 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时任工会主席黄建国、参加过2011 年工会会员大会中目前尚在公司工作的员工314 人、已经离职员工54 人进行了访谈并签署访谈纪要,均确认了工会未对其所持神马有限股权实际出资;工会所持神马有限股权系代马斌、陈小琴夫妇持有;相关神马工会会员大会决议有效。

  (3)2011 年3 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界定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1]34 号),确认“神马电力工会代持股权为马斌、陈小琴夫妇合法拥有;神马电力产权归属清楚,不存在法律纠纷”。

  2、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追缴风险,是否会被行政处罚?

  就此,(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访谈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部门不会追溯公司在2004 年度至2006 年度期间已享受的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税款”。

  (2)2011 年3 月2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界定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1]34 号),确认神马有限因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企业所有。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

  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论证逻辑:(1)税局不会追溯;(2)产权不存在争议;(3)报告期没处罚,不存在被追缴税款或处罚的风险。

  至于当时合不合法,申报福利企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大家都不发表意见,留给市场自行判断。为节省税负,如此大费周折确实罕见。

  二、神马控股也是税收筹划之一?

  2016年8月之前,股东马斌直接持股神马电力,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然而就在申报前夕,2016年6月29日,神马股份(维权)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以资本公积金100,318,363.51元、法定公积金597,744.77元、未分配利润176,283,891.72元,合计27,720万元向发行人截至2016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8,280 万股变更为36,000 万股。

  2016年8月18日,马斌与神马控股签订了《股份出资协议》,约定参照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31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619201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发行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马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5%股份合计作价32,400万元用于认缴神马控股的注册资本32,400 万元。

  公司股权结构变为:

  据披露,经核查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陈小琴已就上述转增股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马斌于2017年4月20日填报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对其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备案,计划缴税金额为38,929,665.84 元,自2016 年起分5 年缴清,每期计划纳税金额分别为665.84元、46.90 万元、30.00万元、46.00万元、3,770.00万元。

  不得不感叹,马斌税务筹划相当精妙。即使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约97%的税款在最后一年缴纳,截至目前缴纳税款可能尚不足100万。

  同时,神马控股除控股本公司外,尚持有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神马电力工程”)75%的股权。据披露,截至2018年11月,神马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上海神马电力工程目前无实际经营。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神马电力工程总资产140.98万元、净资产100.8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6.21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神马工程总资产163.92 万元、净资产92.04 万元;2018 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308.81 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神马控股总资产33,680.30万元、净资产33,621.0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7.27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表口径,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神马控股总资产33,471.29万元、净资产33,443.94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7.13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表口径,数据经审计)。

  神马电力工程没有实际经营却大幅亏损,神马控股没有实际经营净利润却大幅波动,这个逻辑勾稽关系需要详细披露才能验证。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马斌以其持有的发行人75%的股份作为神马控股的出资,与上述规定不符。

  神马电力在IPO申报前大费周折,不惜违反《公司法》硬将股东由马斌变为神马控股,其目的是什么?其实也不难理解,股东由个人变更为公司,其税收筹划的空间也更大,这可能是重要考量之一。

  三、神马电力工程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遗漏?

  据2018年11月招股说明书披露,神马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神马电力工程目前无实际经营,目前神马控股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及咨询,神马电力工程的经营范围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规划,与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单位经营范围不同,未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由上可知,神马电力工程无实际经营是论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基础论据之一。

  然而,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神马工程在职人员由2017年底7人大幅增长至34人。如果没有实际经营,2018年大量聘用员工的目的是?

  同时,2019年神马工程新收购武汉中原鹏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鹏飞”)作为全资子公司,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子公司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认定》及《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该公司显然是实际经营中的公司。

  神马电力上会稿是否披露新增关联方武汉鹏飞?是否披露了神马电力工程及武汉鹏飞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未来拟进行的业务是什么?是否会有相同的供应商及客户?

  四、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据披露,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公司2016年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此后毛利率下滑明显。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含研发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关于管理费用率较低,我们可以考虑神马控股及旗下神马电力工程公司,是否存在人员混用?

  五、订单量在下滑,逾期未回款占比上涨,业绩持续性存疑

  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公司2016年新增订单额、当期未清订单额最高,此后两年下滑趋势明显,尤其是2018年6月末未清订单额仅为15,196.39万元。

  此外,2018 年6 月30 日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及与2018 年1-6 月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系第1大客户,但应收账款超过了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逾期未回款金额占比仅达到17.62%,回款压力相当大。

  2018年末,若公司新增订单金额明显改善同时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IPO过会可能性高。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则可能成为不幸被否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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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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