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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苏州天沃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沃科技,证券代码:00256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在遭证监会立案的前一日,天沃科技发布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显示: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的解除协议。受此消息影响,4月27日天沃科技股价遭遇巨额封单跌停,目前尚不清楚此次天沃科技早证监会立案是否与此事有关。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天沃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天沃科技,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沃科技的亏损投资者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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