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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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04:31 上海证券报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年度天职国际的审计报酬是7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92.8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43.39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已充分考虑到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经营规模扩大及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营产品以电池管理芯片为核心,并延展至更多种类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科技技术更新速度较快,需要在持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和产品的领先性。具体而言,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对下一代芯片功能进行产品定义。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及资金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要,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产品包括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和充电管理等其他芯片。公司依靠行业领先的芯片设计技术进行生产经营,取得的相关技术突破打破了该领域国外芯片企业的垄断。

公司为典型的Fabless模式芯片设计企业,注重产品研发。采用经销模式可以有效分担因业务高速扩张带来的销售支持、管理方面的成本压力,降低客户开拓及维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集中有限资源专注于模拟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确保利益最大化。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充及开拓市场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192.82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43.39万元。公司所处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2023年公司将继续以下游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丰富现有产品服务体系,扩大下游市场覆盖面,推动公司产品的结构升级;同时,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对电池管理芯片基础核心技术与前沿技术的研究,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考虑到上述原因,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研发投入大、资金需求量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即对于监事在公司任职的,同意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对于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薪酬方案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经济支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倩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倩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754.9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4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1,000,000.00元,扣除支付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用人民币106,594,339.64元(不含税,扣除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用4,716,981.13元),余额人民币1,384,405,660.36元,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9,708,581.72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5,226,997.12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其中:支付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款163,700,00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24,588,932.80元,募投项目支出11,140,940.31元,募集资金置换IPO发行费用5,797,124.0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93,008,581.72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5,929,850.76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900,067.72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33,3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4月、2022年7月以及2022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370,430.96元。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861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6,370,430.96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6,370,430.96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其中573,306.95元为置换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5,797,124.01元为置换IPO发行费用金额。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370,430.9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63,7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而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上海赛而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赛思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在上海市、东莞市和深圳市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思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上海赛思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后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满足日常办公需求,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购置的房产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研发等日常办公,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转让或者销售等商业用途。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赛微微电《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赛微微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三会资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微微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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