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改革将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更好理顺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我国金融安全。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其中,金融领域的机构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备受市场瞩目。
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将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方案还显示,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引发全球反思和改善金融监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是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其中,要求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又要防范出现金融风险,只有完善金融监管,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关键作用。2017年以来,在大力整治金融乱象的过程中,金融监管体制也亟待优化,为此次改革提供了实践和依据。从发展的角度看,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创新会刺激市场部门金融创新;而如果新的业态存在监管空白或监管不协调问题,监管效率比较低,金融业态创新就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迈向更加完善的重要一步。长期以来,由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以及体制机制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的发展,导致监管权力出现一定的分散化现象。要有效监管则必须在部门之间、央地之间进行协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管效率,同时也可能会产生监管盲区、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进而产生风险。
改革后,央行将把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移交给总局,意味着后者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银行业、保险业,以及金控公司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等监管业务,可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可以更好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关系。与此同时,央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总局,实现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统一规范,避免了“九龙治水”现象,更有力有效地实现权益保护。
此次机构改革还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金融管理的中央事权,改变了原来中央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双管模式。这与近年暴露的一些地方金融风险与地方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有关,有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倾向于配合地方政府发行城投债,而自身的监管角色有所淡化。
毫无疑问,改革强化了金融监管整体上的集中统一,解决条条块块带来的监管空白与套利等问题,降低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强化了央地之间的中央管理权威,责任明确,权力统一,将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更好理顺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我国金融安全。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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