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提前赎回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提前赎回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年12月03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提前赎回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日,公司赎回部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支行的协定存款。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前赎回的情况

  2021年9月26日和2021年9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2,500万元人民币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支行,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8日和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10月21日,公司赎回了部分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700万元。2021年10月28日,公司赎回了部分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2,868,462.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和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日,公司赎回了部分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7,500万元。

  二、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信息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购买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认购金额:7,500万元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期限:91天

  5、起息日:2021年12月6日

  6、到期日:2022年3月7日

  7、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8、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利率1.35%-3.15%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主要内容

  1、存款类别:单位协定存款(浮动利率)

  2、基本额度:人民币10万元

  3、存款金额:7,500万元

  4、利息:对于协定存款按季结息,账户内超过最低留存额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适时的协定存款利率加57.50个基点。

  5、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500万元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2021年12月6日转存为结构性存款业务。2022年3月7日,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投资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资金正常周转。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65,131,537.75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梁欣雨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欣雨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证券融资部副经理职务。

  梁欣雨女士在任职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梁欣雨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欣雨女士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梁欣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906,000股,持股比例8.48%,为公司董事梁宝东先生女儿,梁宝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18,859股,持股比例0.57%。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梁欣雨女士将继续履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梁欣雨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邓一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一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邓一新女士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邓一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2-5216664

  传    真:0472-5216664

  电子邮箱:info@dzky.cn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邓一新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1年5月加入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法律事务科科长、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邓一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3.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8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议案9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梁欣雨、梁保国、安素梅和高文瑞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4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3

  2、投票简称:大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附件三: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6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894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6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自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交易。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都证券承继,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国都证券委派胡静静女士和娄家杭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胡静静女士和娄家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海通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保荐代表人简历:

  胡静静女士:国都证券投资银行五部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主持或参与过贵广网络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国华融H股上市项目、奥特美克IPO及新三板定增项目、海昌新材IPO项目、长城电脑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财务顾问项目、名城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娄家杭先生:国都证券投资银行五部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过仙坛股份IPO项目、真视通IPO项目、高德红外IPO项目、卫士通IPO项目、江苏国泰IPO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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