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我们到底该如何帮小微企业?

2021年12月02日16:23    作者:李庚南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毋庸置疑,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在税收、就业方面的贡献赋予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小微企业固有的管理、资信及抵押担保瓶颈又使其在融资等市场处于弱势状态。强位弱势便成了小微企业心中的“痛”。

  强位弱势的小微企业最需要怎样的帮扶?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使的纾困小微企业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重心。

  政府部门能够想到的,更多的是税收的优惠、财政的贴补、金融的支持。税收方面,减免的力度已至空前。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近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大幅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持续降低。今年前三季度,享受免征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达4365万户,减税金额达2995亿元,七成有经营活动收入的小微企业无需缴税。金融方面,金融机构对小微的资金支持、减费让利力度空前。从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看,普惠小微的贷款维持较高的增长态势,继续保持了“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的特点。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7.4%,比各项贷款的增速高15.5个百分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89%,比上年12月下降了0.19个百分点;从疫情以来至9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对13.5万亿元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11.1万亿元,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8.6万亿元。

  可以说,这些年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前所未有之变局与困局,围绕如何拯救小微企业于困境,政府可谓操碎了心,该用的招也都用了。

  但是,小微企业的难题似乎没有尽头。无论遇到何种困难、何种风险,小微企业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帮扶,而不是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渠道去解决。尤其是涉及到成本、用工、资金等难题的时候,小微企业长期以来形成了对政府纾困的依赖。长此以往,小微企业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硬伤始终被掩盖,得不到根治。这或是我们需要反思的。

  所以,在强调纾困小微企业的同时,我们也需对纾困的逻辑、路径及效果进行反思。当各种纾困小微企业的手段措施都接近及至的时候,我们或许需要换一种思路反思。纾困尤需注重对症下药,要分析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或瓶颈,而不必不加区分地、全方位地补充营养。否则就可能导致营养过剩或弱不禁补。我觉得,在对小微企业纾困问题上,我们需要首先弄清楚几个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需要帮?

  常言说,“船小好掉头”,作为经济大潮中的“小舢板”,真正理性的小微企业,真正把自己当做一个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小微企业,应该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产供销,保持合理的库存占用。在外部市场需求下降情况下,能够主动收缩生产规模,而不至于陷入产销断裂、资金链紧张的情况。

  其实,那些管理规范、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有竞争力的且资信良好的小微企业,并不会被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尤其在市场竞争加剧、金融脱媒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这些小微企业更可能成为金融机构争相营销的对象。这类企业或并不需要纾困救助,他们需要的不过是一个公开、公平的良好的硬伤环境。

  那些规模虽小、处于初创期,但具有高技术“硬核”的企业,甚至一露头就能得到风投青睐、受到资本的关照。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或者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更易获得各种市场资源的倾斜,其融资渠道更加宽阔、更加多元化,北交所的运营就为这类企业提供可更通畅的融资渠道。

  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应该帮?

  尽管小微企业始终是政策鼓励支持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无差别、无选择地支持。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在要求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时,也对政府纾困资金提出了精准滴灌的要求。45号文明确指出,地方安排的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应瞄准的对象是: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言外之意,就是政府的纾困资金也应是有所扶有所不扶;不仅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还要防止“跑冒滴漏”,淡化政府纾困政策的效果。

  需知,过度依赖政府纾困的企业,往往是自身经营管理存在硬伤甚至先天不足的企业。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一些企业做生意连“本钱”都需要贷款,连自身“铺底”的资金都需要银行解决,那么它的“融资难”就是先天性的“小儿麻痹症”。

  现实中,一些企业缺乏创新力,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定价权,且惯于低价竞争的企业,其抗风险的能力非常弱,一遇到市场风浪,首先想到的是政府纾困的手。其中,有些企业本属于“两高与剩”之列,从市场的逻辑看,早就应该被淘汰。一些企业,原本质地也不错,一旦成为市场的宠儿后,就可能掉进过度融资、过度投资、跨行业经营的陷阱。这类企业一旦面临市场的风吹草动,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最令人担心的是,一些小微企业“家底”不清,多渠道特别是涉及民间融资,对于这类企业,无论是注入信贷资金还是纾困资金,结果都可能是“有去无回”。这或是金融机构、各地政府面临的共同困惑。特别是纾困机制下,财政纾困资金设立并不难,难的是纾困资金怎么用、怎么用出去、怎么用在刀刃上。现实中,很多,不少地方政府设立的纾困资金实际上不敢用、用不出去,正是在纾困对象选择上充满困惑的写照。

  因此,无论是金融还是财政,在帮扶纾困小微企业方面都应有所侧重,有所扶有所不扶。应以是否有助于夯实共同富裕经济基础、是否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是否有助于强链补链为核心标准,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应聚焦促进先进制造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实现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自主创新,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要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帮扶纾困的目标瞄准环境污染治理、绿色生态安全、低碳绿色发展等领域,推动更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是不是所有的关爱帮助都只有钱?

  毫无疑问,对于经济主体而言,所有的问题最终都要归结为经济利益,归结为“钱”,都要用钱来解决。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因为“缺钱”。对小微企业的关爱显然也不应都只是钱。

  一向在经济王国中处于强位(地位很重要)弱势(在市场中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持续得到各方的关注与关爱,无疑是社会的进步、市场的进步。但是,如果把关爱简单等同于给钱、“塞红包”,那无异于溺爱。

  其实,现在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硬伤或是短期内难以根治的。比如用工难问题,不仅与农民工生活成本上升等问题相关,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的固有教育体制下产学不协同问题,以及特有的人口结构衍生出的新时代就业观问题。

  从市场的角度看,作为一个独立承担风险、自担盈亏、自求平衡的经济主体,更重要的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因此,面对小微企业,尊重经济规律。经济周期的循环虽然可以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予以调节,包括逆周期,也包括跨周期。但终究拗不过经济规律。当市场需求萎缩,市场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自然会趋弱,这应是正常的,反之则不正常。尽管市场主体对市场的感受,恰如我们对天气的感受一样,有超前也有滞后,但真正的、有市场精神的主体,应当会及时调整自己的步伐,适应变化了市场节奏。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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