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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顽疾 需要为优势地位主体套上“笼套”
1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保市场主体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要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提到。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涉及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可见这是一个顽疾。
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首先要弄清楚,主要是哪些市场主体在拖欠,这是治理的关键。
12月1日的国常会指出,要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这其中关键词是“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那么,谁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呢?其中包括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可以说它们属于“强势主体”。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
为什么这些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强势主体”欠账较多?一是能欠,二是敢欠。就“能欠”来说,很多中小企业对这些强势主体有很强依存度,强势主体推出的项目即使要求垫资,中小企业也会趋之若鹜;就“敢欠”来说,由于地位上的差距,中小企业被拖欠了账款,经常是打落牙和血吞,并不敢跟对方叫板,往往委曲求全以要回欠账为诉求,也滋长了强势主体的拖欠习惯。
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这条规定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强势主体和中小企业之间地位上的不对等。这正是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的重要原因所在。
其次,明晰了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的症结,下面就要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强势主体们套上“笼套”。现在的“笼套”已经初步建立,还有需要完善的方面,接下来就是怎么“套上去”,属于执行层面的。
条例中还有这样一些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同时,1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希望看到这个“笼套”的顺利落实。
再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是一个简单的清欠问题,而是直接涉及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
1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从根本上减少和防范拖欠账款问题。这其实是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否,进一步上升到了营商环境综合评价的高度。地方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会影响营商环境,地方上的大企业拖欠行为也会影响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如果受到“差评”,就会对地方发展影响巨大。
总之,中小企业之所以被“欠账”,一个重要原因是强势主体滥用优势地位使然。有些方面可以通过市场化调节去加以解决,而另外一些方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欠账”则需要勒紧“缰绳”、戴上“笼套”,来加以解决和防范。这就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包括对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化。
责任编辑:王茂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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