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5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2021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5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现对上述公告中有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向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银行”)申请展期一年的贷款余额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相关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华闻集团、车音智能与宝生银行于2021年8月13日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书》(以下简称“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担保人”,宝生银行称“贷款人”,车音智能称“借款人”):
1.展期金额、期限
借款人根据原借款合同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截止至2021年8月13日,即展期开始日(以下称“展期日”),借款人尚未清偿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现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展期12个月,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8月14日。
2.展期借款利率、罚息、复利、结息
展期期间借款执行年利率为:固定利率8.5%(单利),即展期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年期LPR加465.0基点,在展期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3.担保
(1)如果担保人为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仍按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被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间根据本协议展期期限往后顺延。需办理续登记、续保险等相应手续的,担保人应负责及时办妥;
(2)华闻集团为原借款合同的原担保人。
4.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凡办理展期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展期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 借款人、担保人为公司的,本合同经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盖章;借款人、担保人为个人的,本合同经借款人、担保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及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章。
② 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之前办妥展期所需的担保手续。
(2)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其它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其它两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6.违约责任
(1)展期内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发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事项的,应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按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终止展期协议,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展期被终止后,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违约责任后,借款人没有按贷款人的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担保人在宝生村镇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
(4)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也可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增加新的担保措施或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二)华闻集团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王力劭、曾辉于2021年8月13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担保人”,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王力劭、曾辉合称“反担保人”,宝生银行称“贷款人”,车音智能称“借款人”):
1.被保证的债权数额: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的40%。具体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违约责任:
(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相关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
(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③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6.生效条款: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含展期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5,34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83,659.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83,588.28万元的29.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83,588.28万元的0.00%。除梁海燕就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其借入资金余额1,700.00万元及应付利息所涉及的债务违约事项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公司及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借入资金余额3,500.00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00.00万元)及应付利息尚未偿还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授信额度协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展期协议;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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