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4,000,2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比例不变的原则来分配。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3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4日 至 登记日:2021年8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2、联 系 人:肖霞
3、咨询电话:021-57930288
4、咨询传真:021-5729323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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