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任实控人“终身市场禁入” ST信通信披违规被罚60万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7日电 ST信通27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因信披违规被罚款60万元,时任实控人邓伟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德贸易)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亿阳信通在2016年、2017年分别为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23笔、39笔担保,合计金额分别为250055.72万元、434500.09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截至2021年4月30日,亿阳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5.56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亿阳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亿阳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2018年至今,因上述违规担保产生诉讼,亿阳信通资金陆续被法院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形成新的占用。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持亿阳集团股权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KMQP0336号)显示,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1.33亿元。2021年5月28日,亿阳集团偿还亿阳信通0.29亿元。还有0.33亿元待执行回转。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真实、完整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情况,导致亿阳信通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邓伟在代表亿阳集团签订相关借款合同过程中,明知签订相关违规担保合同、占用亿阳信通资金而故意隐瞒拒不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邓伟作为亿阳信通时任实际控制人,主导了大部分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签署,为亿阳信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邓清作为亿阳集团时任执行总裁,分管亿阳集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在2017年5月至2018年底邓伟失联期间成为亿阳集团实际负责人,主导了部分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签署,为亿阳信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曲飞作为亿阳信通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信披等事项,在大部分担保合同或协议上加盖个人名章,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后不履行报告义务,为亿阳信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田绪文作为亿阳信通时任董事、总裁,在亿阳信通提供给部分债权人的关于同意为亿阳集团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后不履行报告义务,为亿阳信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告知书》,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亿阳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邓伟、邓清,通过采取隐瞒重大事件等手段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拟决定: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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