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21年8月下旬召开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包含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和居民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19人。
消费者9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7人(报名超出7人聘请公证处依照程序抽取);群众组织或社会组织推荐2人。
经营者2人、专家学者1人、社会组织1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人、政府有关部门代表4人,按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新闻媒体3家,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吉林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了解我市供排水行业和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及居民污水处理费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真实、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等),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旁听的消费者,请于2021年7月27日-7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发展改革委410室报名。(吉林市政府6号楼;时间8:30—11:00、13:30—16:30)。
(二)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请于2021年7月27日-7月30日持记者证及复印件到市发展改革委409室报名。(吉林市政府6号楼;时间8:30—11:00、13:30—16:30)。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调价方案,调价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等内容,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公告。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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