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0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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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酒为核心的酒类生产经营业务,坚持传承与创新,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传统黄酒工业化生产,并致力于科研能力的提升,通过工艺改革、技术创新、新品研发,加快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商业模式的创新与转型,打造以黄酒为核心的酒业发展平台,推动行业加快发展。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已构建形成以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为生产酿造基地,以金枫酒业销售分公司、无锡振太销售分公司为营销平台的“三厂两销”生产经营格局。

  (二)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总部集成管理,执行统一的品牌建设及实施、市场运营管理、招投标集成采购管理、科研开发及技改项目归口管理。同时采取总部运行督导制,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内控管理,采取季度巡视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对内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管控、生产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统筹、销售运行质量等进行督导,纠正执行偏差,控制企业运行风险。

  生产上,以三家生产单位为成本质量中心,形成三个生产基地协同发展的生产模式,强化成本质量控制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强化三个生产基地技术交流与管理对标、优化母子公司事权制度,统一主要原料采购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石库门公司与无锡振太以规模化生产为主,绍兴白塔以绍兴原产地、小批量、特色化、个性化产品生产为主,满足市场需求。

  营销上,以两家销售分公司为品牌利润中心,优化审批事权,深化全员绩效管理,强化可持续盈利能力,强化产品质量管理职能。由公司总部统一实施品牌与市场运营管理,对两家销售公司的运行质量进行督导,同时对品牌建设的具体措施进行督导,加强对营销关键环节的运行监管。

  (三)行业情况

  2020年,酒类行业整体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消费场景得到部分恢复,市场需求呈回暖态势,但行业分化加剧。在生产端,市场集中度逐年提升,盈利能力稳步增强;在消费端,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少喝酒、喝好酒”已经成为消费共识。在产业内外环境影响之下,酒业逐步呈现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黄酒产业整体发展趋势平稳,黄酒传统文化及跨界融合受到推广,营销宣传更趋全国化。但短期内黄酒行业的发展依然跟不上中国酒业的整体发展速度,市场全国化效果仍不明显,黄酒价值及文化底蕴与其消费市场表现仍相背离,消费区域局限性依然明显且呈现挤压式增长竞争态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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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公司收入、利润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性影响,公司产品在上海核心市场餐饮、零售等主要渠道的销量大幅下降。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司主动下沉渠道,加强终端网点建设,努力拉动市场动销,但相关主流渠道的消费需求仍未完全恢复,市场销售仍不及预期。故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同比有较大幅度下滑。

  (2)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0 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新旧准则对于收入计量不同导致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报告期内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股本增加154,385,758股,基本每股收益摊薄。按变动后股本669,004,95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则为0.04元,同比下降58.44%。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

  3、销售收现因收入下降而大幅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6.65%。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0,788.80万元,同比减少33,618.89万元,降幅35.61%;实现利润总额1,907.90万元,同比减少2,282.80万元,降幅54.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97万元,同比减少1,720.75万元,降幅58.44%。

  2020年公司一方面狠抓市场基础管理,努力促进终端动销,全力应对疫情对公司销售业绩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以对标工作为抓手,完善内部管控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加强终端管理,拓展上海市外市场

  完成核心大单品系列的价格梳理,持续提升“高端餐饮”和“高端酒行”的铺货率,重塑公司产品形象。加大力度推进婚宴、社区、酒行等终端建设,持续推进空白网点的铺货及服务投入。针对江苏、皖浙、安徽等地区制定拓展方案,积极开拓上海市外市场。通过叮咚、盒马等垂直生鲜平台合作,寻求线上销售的增量。

  2、品牌优化升级,强化品牌市场效应

  推动“石库门”品牌高端化方向发展,引领黄酒价值回归。重点策划开展石库门锦绣12宴大型主题传播活动,及上海旅游节卡路里马拉松、第二届长三角青年交友大会、2020浦江盛世婚典、第十六届枫泾水乡婚典、金山购物节等18项活动;同时建立企业新媒体矩阵,优化传播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

  3、加大新品开发,优化产品结构体系

  明确“以健康为导向,以适口为标准,以独特性为边界,以融合跨界为延展”的新品开发策略,完成醉熟蟹特调酒、冰和2.0等多款产品的开发及上市,并积极开展多方专业合作,加强对健康理念产品与泛米酒系列产品的工艺储备研发。同时,积极推进产品SKU精简工作,关停31个SKU,减少产品品类,增强对核心品类的投入。

  4、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一是在公司内部开展对标先进企业的活动,相关子分公司及部门在终端管控、绩效管理、产品精简、降低酒损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二是成功解除绍兴白塔历史遗留对外担保风险,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扫除障碍。三是建立了供应商评估与管理体系,从源头上做到“好米酿好酒、好酒塑品质”。四是持续推进人员结构的优化,梳理人员架构、修改岗位职责,实施部门定员定编,提高人员产生效益。

  5、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

  受2020年疫情对社会经济情况影响,酿造产量和瓶装产量大幅下降,对生产影响较大。公司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加强设备工艺改进,引进了国产无滴漏灌装机,减少了瓶口滴漏问题。2020年建立了流水线酒损率的指标控制,使得酒损率降低以节约生产成本。坚持“选好米,酿好酒”的经营理念,围绕供应商管理着重开展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设、完成与粮食生产基地的合作,确保原材料品质,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品质。

  由于疫情使得相关主流渠道的消费需求仍未完全恢复,叠加江浙沪主要存量市场挤压式竞争加剧,公司在上海核心市场餐饮、零售等主要渠道的销售受到较大冲击,全年业绩同比有较大幅度下滑。下一步,公司将在市场管控、产品精简、渠道变革、精准营销、协同发展、机制创新上加大力度,尽快走出业绩低谷。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本报告全文第十一节、五、41、(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1-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金枫酒业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金枫酒业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金枫酒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金枫酒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第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1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俞剑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424.09万元,总负债为11,851.25万元,股东权益为-3,427.1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427.32万元,净利润1,593.93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金枫酒业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过去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5,800万元,对象均为绍兴白塔,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39,663.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07,868.3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1,937,50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3.9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1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斌,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通润装备中衡设计等1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一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通润装备、中衡设计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孟荣芳,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汇洁股份奥赛康等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4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从聘任以来始终恪尽职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资格与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1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8日16:30之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ily@jinfengwine.com或lqc@jinfengwine.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9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黎云 刘启超

  联系电话:021-58352625

  传真:021-5835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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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1-00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金枫酒业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金枫酒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39,663.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07,868.3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1,937,500.51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3.9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5号],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金枫酒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金枫酒业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金枫酒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2020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1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2.446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审议时不参与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2号],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所述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单笔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7号],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4号],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十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拟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0年起连续为公司服务了20年,在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企业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时,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据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4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6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资格与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对《金枫酒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流程与重点进行修订。

  (该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20年2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0〕80号)。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审批改为备案。相关食品经营者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只需取得经营范围有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响应上述要求,规范相应证照,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如下:

  原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十五次股东大会(2020年年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0时召开公司第四十五次股东大会(2020年年会),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四十五次股东大会(2020年年会)的通知》)

  上述一、三、四、九、十、十四、十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0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2号],认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日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未超过预计金额,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执行,交易公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32亿元,根据经审计的2020年度报告,实际发生8,667.13万元。其中:预计向关联人购买原辅材料及促销品、接受劳务10,100万元,实际发生1,912.78万元;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23,100万元,实际发生6,754.35万元。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采购、销售、接受及提供劳务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详情见下:

  ■

  (三)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2020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1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2.446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是集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制造、食品分销为一体、具有完整食品产业链的综合食品产业集团,注册资本49.66亿元。目前聚焦“食品产业与供应链、城市保障服务与资产经营管理”两大核心主业,形成以乳业、肉业为两大引擎产业,糖业、海洋食品、品牌食品、花卉、城市厨房、城市保供为六大支柱产业,农业、资产管理为两大基础产业的“2+6+2”产业结构。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明集团拥有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形成,由于关联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采购与销售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业务合同执行。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酒业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0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金枫酒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四十五次股东大会

  (2020年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

  8、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2415235、(021)50812727*908

  5、传真:(021)52383305

  6、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1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单笔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决议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执行《金枫酒业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在综合考虑收益率、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基础上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按规定流程具体操作。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4亿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7.8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09亿元)。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1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枫酒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2020年2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0〕80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对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审批改为备案。相关食品经营者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只需取得经营范围有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响应上述要求,规范相应证照,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如下:

  原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上述调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经营范围的调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根据试点要求,公司将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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