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0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1,217,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化学制剂、传统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

  (二)行业地位

  医药行业是一个多学科先进技术和手段高度融合的高科技产业群体,涉及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速。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医药行业增速逐年下降,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费用支出逐年提高,我国医药行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是永远的“朝阳产业”。公司以“精心守护健康”为使命,坚持“务实、创新、包容、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中国精神神经、心脑血管领域的领先者,公司是第一批“中国医药企业制剂国际化先导企业”,连续多年荣登“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制剂出口型优秀企业品牌”、“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化学制药企业百强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给全球经济的发展按下了暂停键,工厂停工、市场活动停滞等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医药行业持续结构升级的政策趋势没有因疫情而延缓或暂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的供给端、需求端及支付端大量政策出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效应进一步产生积极的结果,结构性调整成为医药行业各领域的主旋律。在疫情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医药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坚定发展精神神经和心脑血管领域信心不动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市场策略,努力消化外部市场冲击,加大创新投入,做强重点产品优势,基本达成年度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8亿元,同比下降10.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3亿元,同比增长2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亿元,同比增长5.97%;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7.38%,比上年同期增长2.9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98元,同比增长34.25%。

  为提高研发效率,公司对现有研发项目进行再梳理,制定全链条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同时,加强研发团队对临床需求的深入洞察,提高项目立项能力,通过对研发过程的全流程分析和拆解,增强研发过程和进度的可控性,通过多个临床项目的推进,积累临床资源和经验,提高临床试验的管理效率。从立项、过程把控、临床等各方面构建研发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引进高端人才,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引进制剂开发总监、药理毒理总监、以及临床总监,增强公司研发软实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59亿元。

  围绕营销力提升目标,公司持续推进营销改革,按产品管线完成了产品专线制组织架构,精神神经、心脑血管、消化三大事业部构建基本完成,并推动标准化建设,提出“强服务、控风险、提效率”理念,重新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减少流程环节,提升团队专业素质,强化“产品负责人和经营者”意识。

  2020年度,公司重点工作完成如下:

  (一)重点布局精神神经领域,构建多个细分适应症产品管线

  在精神神经领域,公司重点布局癫痫、抑郁、失眠、帕金森、阿尔兹海默、精神分裂等细分子领域,构建产品管线,多个潜在合作及自研品种正在陆续充实管线。在癫痫领域,左乙拉西坦维持良好增长,治疗儿童难治性癫痫的生酮饮食已启动上市推广。治疗失眠的药物EVT201提前完成Ⅲ期临床2020年度入组目标,预计2021年可完成Ⅲ期临床入组,2022年提交NDA申请。在帕金森领域,盐酸普拉克索片及缓释片中标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有望快速放量,合作产品2169海外Ⅲ期临床入组即将完成,国内临床试验预计2021年提交IND申请。在精神分裂领域,自研创新药2151已启动Ⅰ期临床,2185长效注射已完成实验室工艺开发。2020年公司产品管线正在逐步向创新过渡,不断完善管线布局,积累渠道、临床等资源。通过多细分领域、多治疗靶点的充分布局,构建完善的产品管线,致力于成为精神神经领域的领先者。近年来,公司重点扩建精神神经自营销售团队,目前精神神经线团队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覆盖全国重点医院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精神神经管线实现销售收入约4.13亿元,同比增长48%,在成品药中的占比稳步提升。

  ■

  (二)心脑血管领域加强渠道拓展,创新产品稳步推进

  在心脑血管领域,公司辛伐他汀片、匹伐他汀钙分散片分别成功中标第二批、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瑞舒伐他汀钙片续标成功,公司心脑血管管线内主要产品均已集采中标。公司在保障集采稳定供货外,通过多种手段拓展销售渠道,与国内主流渠道商合作,积极拓展互联网和药店渠道,发力院外终端市场。公司首个自主研发ANDA品种盐酸考来维伦片获批并出口美国,标志着公司的研发实力、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供货保障能力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将对公司做强心脑血管领域、拓展美国制剂市场带来积极影响。创新产品管线内,心脏搭桥手术用支架2183项目已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即将启动临床;新引进的一款应用于急性主动脉夹层A型手术的产品“一体化人工大血管”,已在动物实验准备和GMP建设中;公司与英国Kymab公司合作开发的PCSK9产品,具有剂量低、药效持续时间长的优势,处于CMC阶段,预计2022年提交IND申请。报告期内公司心脑血管管线实现销售收入7.93亿元,同比下降31%,主要是药品集采带来的降价影响,但通过集采带量,销量实现了大幅增长。

  (三)传统业务发展稳健,提升产能建设,布局国际市场

  公司传统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消化线板块开展自营和代理的混营制经营,逐步加大自营比重,提高市场覆盖率,提升产品收益率,为长期的业务发展和放量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消化管线实现销售收入4.04亿元,同比下降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下半年已逐步恢复增长趋势,第四季度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

  原料药板块,特色原料药品种瑞舒伐他汀、左乙拉西坦已获得CEP证书,左乙拉西坦正在积极筹备申报FDA,公司产品正在逐渐进入法规市场,为后续的持续放量和收益水平提升做准备。山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上虞、上饶生产基地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深化精细管理,改进产品工艺和质量,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原料药板块实现对外销售收入8.03亿元,同比下降14.46%,主要是受到他汀类产品集采降价影响,其中喹诺酮类原料药保持了稳定增长,同比增长14%,盈利水平稳定上升。

  报告期内深圳巨烽实现销售收入4.5亿元,同比下降5.13%,主要是海外市场受到疫情影响,但高端客户ODM产品中标率、占有率稳定提升,国内市场品牌占有率持续上升,报告期内国内自有品牌业务同比增长50%以上,随着海外疫苗的广泛使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停滞的市场活动重新开启,预计2021年将恢复增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推进,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

  继前2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后,2020年公司推出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计划共有93名高管和员工参与,合计筹资2,051.72万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推进,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了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也彰显公司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3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新增3家子公司:山东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杭州京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京健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本期新设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陆伟跃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吕钢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16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17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2.58亿元,同比下降10.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3亿元,同比增长2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亿元,同比增长5.97%。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18号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19号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20号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21号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21022号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15日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4、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4月19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4月1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等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40,485.7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37,327.3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业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予以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5377账户已于2019年8月注销。

  注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已于2019年12月底建设完工,投入生产验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7月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新昌支行1211028029201392809账户已于2020年7月注销。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其中: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见本报告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88,000,00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底建设完工,投入生产验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业经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至7月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按规定进行公告披露。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4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工期5年,2020年底前完工。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3年。

  (1)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药企业持续转型升级,面对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公司研发积极创新转型。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本次募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过程中,重点对创新研发项目、外部引进合作项目加强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在方案设计、临床验证、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投资进度有所放缓,资金使用未达预期。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延长研发平台建设周期,延期后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底建设完工,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

  (2)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2020年底,公司在研的创新药与仿制药项目超过30个。未来3年内,公司计划新增小分子化学1类创新药在研项目不低于10个,特色制剂的改良型2类新药在研项目不低于4个,仿制药项目不低于30个;计划新上市1个创新药产品,并且有5个创新药处于临床不同阶段。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继续加大创新药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缓控释制剂、创新中药研究、单克隆抗体产品等项目的研发投入。创新药研发方面,主要围绕精神神经领域推进EVT201治疗失眠药物Ⅲ期临床、治疗精神分裂药物JX11502MA胶囊Ⅰ期临床等工作,强化核心领域产品竞争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方面,主要开发阿司匹林肠溶片、厄贝沙坦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等特色仿制药,打造成本领先优势的产品;创新中药项目方面,计划1项创新中药项目进入临床研究;另外公司将加强2168单克隆抗体项目、2158与2185长效注射剂等缓控释制剂研发项目的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929.69万元。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底建设完工,投入生产验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较承诺投资额有较大节余的原因主要如下:

  (1)项目实施小组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有效和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将原计划设计环节中的概念设计进行了变更;制粒、压片、包衣等进口设备变更为性价比更优的国产设备,将干法制粒线变更为湿法制粒线;对主要设施设备、净化施工等项目实施招标;原有共用工程的再优化利用,以及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15,071.0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0.7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康复新液注册审批周期长、项目推进缓慢。公司目前康复新液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市场需求,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本公司终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以实现公司传统中药康复新液在新昌厂区的提取及制剂生产为建设主体,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以下简称“CDE”)提交康复新液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申报前研究,并于同年4月按中药9类向CDE提交注册申请,目前处于补充研究阶段。由于中药品种的特殊性,CDE审评尺度日趋严格,公司康复新液的补充研究进展缓慢、获批时间无法预测,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实质性推进。

  (2)康复新液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通过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极大提升了康复新液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未来3-5年的市场需求,终止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康复新液的市场供给。

  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项目的实施,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新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在有关决策、使用时及时通知了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也及时发表了意见。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附表: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表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53,070,206.69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538,944,370.36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3,894,437.04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781,032,091.65 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款 231,942,975.98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1,034,139,048.9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1,217,978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231,426,292.3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注:公司现有股本 705,507,776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364,224股,交易资金200,985,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 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 2020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432,411,892.30元(含 2020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及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08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印刷”)、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业”)、浙江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投资”)、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澄”)、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置业”)、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溪制药”)等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咨询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080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吴杭军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东园大道10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24.14万元,净资产1836.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83%,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625.25万元,净利润445.81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人代表:吴杭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470-2室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办公设备;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会务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6.98万元,净资产148.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55%,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36.43万元,净利润44.20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铜锣山

  经营范围:种植批发零售:绿化苗木、农作物、花卉、中药材种植;销售:自产产品;内陆养殖;农业观光、旅游开发;销售:农业机械、化肥;销售: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五金配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实验仪器、包装材料;生物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328.80万元,净资产2154.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57%,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030.81万元,净利润719.55万元(未经审计)。

  (4)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人代表: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99万元,净资产45.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04%,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2.01万元,净利润-3.76万元(未经审计)。

  (5)浙江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孙学农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45万元,净资产21.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5%,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6.73万元,净利润3.51万元(未经审计)。

  (6)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人代表:陈晶晶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415室

  经营范围: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纳米材料科技产品研究开发、纳米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8.62万元,净资产-0.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7.49万元,净利润-240.24万元(未经审计)。

  (7)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人代表:张莉玲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918.88万元,净资产44.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36%,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10万元,净利润-156.99万元(经审计)。

  (8)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1万元

  法人代表:丁少政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西路34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药品、凉茶饮料、收购企业自用农副产品及中草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968.13万元,净资产2697.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1.20%,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278.34万元,净利润1199.96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构成关联关系;元金印刷、海狮佳、东高农业、京新物业、元金投资、京新置业、沙溪制药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担保,该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兽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饲料添加剂、钢材、纺织原料、第一类医药器械、第二类医药器械。

  京新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073.38万元,净资产890.42万元,资产负债率94.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金额及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3、因京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2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1)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2)出租人租赁仍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差旅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进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文龙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1年3月27日召开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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