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转C102版)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转C102版)
2020年08月21日 02:30 证券日报

原标题: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转C102版)

  公司代码:603226                                公司简称:菲林格尔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宏观及行业变化情况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冲击。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大幅下滑。随着我国对疫情的有效防控,二季度实现大部分复工复产,消费、投资、工业企业利润等的降幅均出现不同程度收窄。但受全球疫情蔓延及全球贸易紧张局势产生叠加影响,下半年仍然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对中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也将难以预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69,4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6%,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26.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20.7%。商品房销售额66,895亿元,下降5.4%。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28.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25.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

  本次疫情对家居建材全行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下行也给整个家居建材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增长压力。

  (二)公司整体战略

  公司在面临整个行业下滑的压力下,始终以“让菲林格尔成为真正的国际化家居品牌”的战略愿景为导向,秉承“不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的生活方式”的战略使命,努力实现业绩和市值双增长的战略目标。

  1、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完善战略和产能布局

  2020年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企业发展分别与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公司将以虹桥为研发中心,上海和丹阳生产工厂为基地,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新材料、新技术及新装备的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加速产品升级,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巩固传统产品优势

  在环保已经成为用户选购产品首要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将“环保”作为品牌广告和产品内容创意的基点,围绕站内、站外的广告投放和内容分发,影响用户购买决策。平时重视与菲林格尔用户的网络互动、对话,及时协调、跟进解决用户反馈的各种问题和建议,维护品牌及产品优质形象。同时围绕4.0版SI标准店建设,不断推进USP系统的终端落地,从品牌基因、产品研发、产品制造等几个方面诠释菲林格尔“德国风范 环保典范”的品牌诉求,提升了用户的购物体验。

  公司持续加大地板研发投入,精益生产管理,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市场开拓,努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坚持差异化战略及资源聚焦,加大家居板块投入,抓住家居行业将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定制家具的市场逐步向行业中的品牌优势企业集中的机遇,逐步加大家居板块的投入,由单一产品提供商向住宅空间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完善产品及渠道,进一步提升家居板块业务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

  3、工程及家装渠道拓展

  成立独立的工程家装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家装业务的开拓,同时在投标价格和资金方面对代理商进行大力度支持。同时,推动代理商进行家装渠道拓展的深耕细作,为代理商配套产品价格政策及市场资源支持,帮助代理商迅速打开家装渠道。

  2020年上半年,木地板产品完成项目中标9个,战略中标6个,开发商资质审查通过并入库5个。新签工程代理139个。其中零售与工程合并签约115个,单一工程代理签约24个。参加线上地产客户供需洽谈,线下沙龙联谊活动。实现与近40个工程客户建立初步商务联系。家居产品完成600至700套工程项目签单。

  4、资本市场运作

  公司积极挖掘具有市场潜力的家居及新材料标的,努力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公司在上下游及相关产业跨越式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券商、私募、创投等在内的投资机构积极交流公司经营情况,同机构投资者建立了日常联系渠道,把公司的基本情况较好地向资本市场进行了传达,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三)报告期经营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的统筹指导下,菲林格尔全体员工,积极应对突发环境变化,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了疫情期间公司未发生疫情病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复正常。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下降4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3.32万元,同比下降84.43%。

  1、市场营销开拓

  (1)在促销活动上始终保持着高频率、高投入的促销节奏,在正常季度促销让利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疫情帮扶计划,并连续在产品让利和促销赠品等支持政策上投入巨大资源,以便更好的为终端赋能,最大限度的缓解终端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木地板产品上半年共计组织5场全国促销活动;家居产品上半年共组织3场促销活动。

  3)继续通过微信小程序应用推广,裂变H5活动推广,天猫旗舰店运营,站外新媒体内容推广等新零售渠道实现引流及订单成交,继续保持在线平台运用和信息流商业技术的探索与实践。

  4)木地板累计完成39家专卖店设计;累计完成54家验收;专卖店装修物料统一配装项目方面,总计完成门店配装58家;年度4.0SI标杆门店建设方面,目前已完成设计3家。家居累计完成店面设计7家,共计1,665㎡;验收店面5家。

  5)持续拓展家装渠道合作目标,目前全国各区域已合作家装公司1,945家,其中重点核心家装渠道网点目标481家,目前已合作128家。在家装团队上目前已完成全国各区域家装渠道运营团队组建,做到有人对接,有人负责。

  2、研发及质量管理

  (1)产品研发

  强化复合地板2020年重点研制CP系列及派系列,CP系列已完成样品试制,预计7月开始项目评审;派系列预计8月份完成样品试制,同时开始项目评审。实木复合地板研发CP系列地板余8款,研发家居配套地板余8款。已申请实用新型/外观专利6个。家居全屋新品研发2套新品应用款方案,2套儿童房应用方案,3套复合膜墙景板应用方案。完成复合膜墙景板应用等方案设计6项;布拉格灰、高光月影白花色、橱柜、衣柜功能拉篮等优化升级5项。

  (2)产品质量

  坚持高质量意识依靠技术进步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上半年公司完成年度现场审核并顺利通过FSC年度监督评审;完成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年审准备工作,7月份进行现场审核;已通过上海品牌年度审核。

  3、生产制造管理

  公司上半年安全生产零事故,产品生产交付率100%。保持节能降耗措施,制造费用均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之内;积极开源节流,控制采购成本,降低产品成本。

  4、制度建设及企业文化

  公司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积极落实项目复盘工作制度,传承管理经验,总结工作教训。

  公司重视人文关怀,倡导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创造员工美好生活。组织员工公司年会、员工生日会、趣味消防运动会等多项员工文化工作,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了员工归属感。通过读后感的推送、分享,阅读、 笔记已逐渐深入骨髓,公司读书会已逐渐形成菲林格尔又一温柔而有力量的企业文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3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于工作原因,董事Jürgen V?hringer 先生、Thomas V?hringer 先生、钱小瑜女士及黄丽萍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Jürgen V?hringer先生、丁福如先生、Thomas V?hringer先生、李明宝先生、刘敦银先生、丁佳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曹效军先生、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任期为其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变更境外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福如、李明宝、刘敦银、丁佳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变更境外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近期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发布。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Jürgen V?hringer,1986年起担任德国菲林格尔(V?hringer GmbH)的执行董事,公司第一、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丁福如,1995年3月至1995年12月任公司前身新发展真空董事长,1995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菲林格尔(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亚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一、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Thomas V?hringer,1990年起担任德国菲林格尔(V?hringer GmbH)的执行董事,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李明宝,1988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位,2009年至2012年兼任中船长兴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兼任中船华海船用设备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兼任中船勘院董事长。2017年9月至2018年担任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顾问,2018年起担任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5、刘敦银,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任卡帝乐鳄鱼(苏州)有限公司企划经理兼上海分公司首席代表,2000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冠军建材集团行销处企划部科长、副理(主持工作),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先后任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CEO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

  6、丁佳磊,2014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乐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今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效军,1982年至1994年任职原林业部财务司,先后任副处长、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副总站长、财务司助理巡视员(副司局级)、1994年1997年任广西河池地区行署到专员(掛职)、1997年至1998年任林业部中林实业开发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8年任中国林产工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至2019年任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曾任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轮职会长,红木分会理事长,福人木业副董事长。

  2、黄丽萍,1994年至1997年任职于太原市融通城市信用合作社营业部,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9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佳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合伙人,2010年至2012年担任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2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上海自贸区分所高级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高级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唐勇,1986年至1992年任职于原川沙县第一律师事务所,1993年至2000年担任原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1年至今担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静安区领军人才等荣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33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菊新女士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表示认可。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表示认可。

  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任菊新女士、凌宇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变更境外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变更境外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方案的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任菊新,1982年至1991年先后在奉贤青村技校、奉贤海星蛋鸡场从事财务工作,1991年至1992年担任奉贤农工商经营部财务经理,1992年至2004年担任新发展房地产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9年5月担任新发展集团财务总监,2019年6月起担任新发展集团财务顾问,2008年至今担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2、凌宇静,2008年至2013年担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3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4年至2017年担任上海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主任兼行政人事副总监,2017年至今担任上海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6年至今担任股份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34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168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52.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07.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45.1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1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1,121,252.18元。2020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2,340.0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96,188,665.88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9.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8年8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9年8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0年8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017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2018年8月29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2019年8月28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5亿元;拟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5亿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做适当调整,增加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变更后的项目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包括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及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3、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一:

  单位:元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开工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拟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前期工程建设中。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35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林格尔”)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裁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7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2,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7.56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18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52.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45.18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1、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裁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

  (三)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l、菲林格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菲林格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36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亿元。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林格尔”)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储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7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2,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7.56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18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52.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45.18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1、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8年8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9年8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3、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8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323,592.18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表: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支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菲林格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37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2020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下转C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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