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08月01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2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后续公司一直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内容如下:

  “当事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金友华,男,1965年10月出生,时任惠而浦董事长、总裁,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江慧玲,女,1972年1月出生,时任惠而浦董事、首席财务官,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Georgo Wong,男,英国籍,护照号码52XXXXX23,时任惠而浦董事、首席财务官。

  章荣中,男,1967年6月出生,时任惠而浦副总裁,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张智,男,1970年2月出生,时任惠而浦副总裁,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黄秋宏,男,1981年9月出生,时任惠而浦副总裁,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惠而浦违法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6年12月,惠而浦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违反规定,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将该订单标注为已发货且客户已签收,再由财务部门据此确认收入,同时,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导致惠而浦2016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72,080,696.00元,利润虚增16,383,955.66元。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销售折扣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如有未协商一致的销售折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惠而浦应在年底时进行预提。2015年度和2016年度,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371,688.12元、43,980,407.72元,导致其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371,688.12元、2016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43,980,407.72元。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惠而浦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淘宝费用未及时确认,由此导致该部分销售费用确认滞后。2015年度惠而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7,144,145.36元,虚增利润7,144,145.36元;2016年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18,021,590.83元,虚增利润18,021,590.83元。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2015年度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并在2016年度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2016年度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度营业收入少记36,080,240.18元,利润少记13,575,199.93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虚增40,996,941.80元,利润虚增6,000,808.62元。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2016年一季度,惠而浦IT部门排查发现财务系统故障导致营业成本多结转20,342,500.00元,财务部门根据IT部门提供的数据将营业成本相应调减20,342,500.00元,后期IT部门在解决系统问题后,原因财务系统故障导致的多结转的营业成本已恢复,而财务部门未将前期调减的营业成本及时冲销,导致其2016年度营业成本少记20,342,500.00元,利润虚增20,342,500.00元。

  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47.94元、157,058,045.5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33.55元、104,729,262.8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本案中,公司上述违法事实由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公司确定相关违法事实后,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审议并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公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我局调查结果一致。

  以上违法事实,有惠而浦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决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销售清单、挪库清单、对账单、明细账等单据、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认为,惠而浦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金友华,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直接代管销售),在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且知悉公司物流部门长期提前制单行为。江慧玲,时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George Wong,时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章荣中,时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营销工作,知悉公司物流部门长期提前制单行为,签署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张智,时任公司副总裁,知悉公司物流部门长期提前制单行为,签署2015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未签署2016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应签)。黄秋宏,时任公司副总裁,未审议2015、2016年年报内容,未签署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应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金友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张智、黄秋宏是其他责任人员。

  本案中,惠而浦自查发现公司违法行为后,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 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 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 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2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东亚银行合肥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6,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具体明细如正文

  ●履行的审议程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2020-01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7月13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3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1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7月24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24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22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7月27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2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27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7月27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2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27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7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30日

  (3)产品计划到期日:2020年8月6日

  (4)理财本金:0.6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6~2.4%

  (6)产品收益类型: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银行理财

  受托方为上市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

  公司购买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拥有惠誉AAA评级, 安全性及流动性较高,收益率根据市场每日波动,实际收益以到期赎回为准。该货币基金基本概况如下:

  1、基金名称: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 号

  5、投资目标:通过合理的资产选择,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储备,进一步优化现金管理,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6、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两亿份

  7、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基金的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为零。

  9、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11、风险管理工具:利用本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跟踪组合及个券风险,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包括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度量、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度量、波动度的风险度量、个券信用等级、业绩评价等。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9,505.7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4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2.0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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