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因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 被罚8000元

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因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 被罚8000元
2020年07月28日 11:30 金融界

原标题: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因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 被罚8000元 来源:金融界网站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吕万梅。

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因销售从业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员工汪彩菊因对销售从业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负承办责任,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公司参保人数61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2019年,新华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1381.31亿元,总资产规模达8789.70亿元,连续多年入围《财富》中国和《福布斯》世界500强。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共设立1767家分支机构,拥有36504名内勤员工(与新华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50.7万名营销员,为3226.2万名个人客户及8.6万名机构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汪彩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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