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来源:新疆
姓名:谢威力
职务:时任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经查,你在担任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截至2019年5月16日,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
二、未按规定完成机构备案工作
截至2019年5月16日,未按规定向我局办理机构备案工作。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银行对账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完成机构备案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六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0000 0020 0061 2090)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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