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限”)持有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株冶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82,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湖南有限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7,282,7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2019-022号公告。截至2020年2月28日收盘,湖南有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共计已减持2,927,547股,占减持计划总股数的 1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湖南有限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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