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02月29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2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股的3.0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3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0-010)。

  5、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6、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授予价格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授予价格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2、授予数量:2,82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股的3.06%

  3、授予人数:153人

  4、授予价格: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2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30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53名激励对象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授予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2月28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3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0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00,000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2月28日: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授予价格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30元/股,授予153名激励对象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46.18万元,同比下降1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57.29万元,同比下降29.76%;报告期末总资产182,408.07万元,较期初增长119.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99.72万元,同比下降40.72%。

  报告期内公司受消费电子行业周期性下滑因素影响,对公司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公司在报告期内也加大研发投入与拓展了销售网点的布局,研发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加导致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下降。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1.58%、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3.46%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下降40.72%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受消费电子行业周期性下滑因素影响,对公司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同时为了长期发展,加大了研发费用与销售费用的投入所致。

  2、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6.17%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下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综合导致。

  3、总资产较上年年末增长119.21%,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4、股本较上年年末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092,144股。

  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年末增长165.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年末增长99.41%,主要系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本溢价,和日常经营的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限制性股票 光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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