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门可罗雀 超商生鲜和方便面热销
作者: 乐琰
仅春节前一周至1月底的时间,沃尔玛蔬菜整体供应已过万吨,且销售同比增长约2~3倍。
走在上海的大街上,往来行人和车辆稀少,不少餐厅、娱乐演出场所已经停业。疫情发生以来,对旅游、酒店、航空、文化、餐饮、食品、服装等各类消费产业产生明显影响。
第一财经记者近期实地探访了上海部分购物中心、超市和便利店后看到,很多购物商场都是照常营业的,但几乎没有人流。相比之下,超市卖场内生意尚可,尤其是生鲜产品和方便面比较热销。沃尔玛、家乐福、百联等业者表示,目前超市货品供应有保障,但希望顾客们理性购物。
中国连锁行业协会指出,敏感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应遵守当地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供应,不涨价。确因不同品种、品质等级、产地等因素产生价格差异的,应在显著位置做好不易引起误解的特别说明。
商场如“空城”,超市生鲜热卖
这几天,第一财经记者走访了上海一类商圈的部分购物中心和超市,在现场,记者看到,不少商场都是正常开业的,大部分的商铺也在营业,部分餐厅关闭,但也有部分餐厅照常营业。几乎所有商铺的营业员都戴口罩上班。比如南京西路商圈的太古汇,该商场设置了专门的进出口通道,必须按其设计路线进出,在商场进口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每一位客人测量体温,通过体温测试后方可入商场。部分超市甚至提示顾客需佩戴口罩才能进入门店购物。
第一财经记者走进太古汇等商场后看到,尽管商铺几乎全线营业,仅有工作人员和屈指可数的客人,且基本没有产生真正的消费。一位化妆品门店店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以往该店一天的营业额有数万元,如今近乎为零。
南京路步行街的大部分商场也正常开业,但人流量非常稀少。原本能依靠新年灯会拉动客流的豫园商圈,现在灯会活动已经暂停,商圈也是门可罗雀,平日里排队买特色小吃的场景已然不见,商店和餐厅生意很少。名创优品方面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原本其门店每天客流量颇高,疫情发生以来,其已关闭了约三分之一门店,即便还在营业的门店也生意清淡。
“购物中心大量的消费领域是服装、餐饮和娱乐等,这些在目前状况下都是非刚需的,人们不会在此时去消费,相比之下,涉及民生刚需用品的超市就生意还不错,生活日用品和生鲜食品比较热。”零售业资深分析人士沈军表示。
在联华超市、苏宁小店、大润发等门店内,第一财经记者看到客流量相对较多,顾客和工作人员均戴着口罩,生鲜区域的货物销售比较快,目前库存补给量还算充足。除了生鲜,方便面也是热销品,尤其是碗装的方便面比袋装款更受欢迎。
力保供应,物价需稳定
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大超商都在积极保障供应。沃尔玛方面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粮油米面类均供应充足,蔬果、肉类等鲜食均正常供应。冷冻水饺、汤圆、包点等季节性方便食品持续优化供应资源以保证供应充足。仅春节前一周至1月底的时间,沃尔玛蔬菜整体供应已过万吨,且销售同比增长约2~3倍;米面油整体供应近3万吨,销售同比增长近60%;肉类整体供应超2000吨,1月整体销售同比增长约70%。
家乐福透露,春节期间其全国51个城市的209家门店不打烊、不断货,紧急加购、及时补货。数据显示,截至1月30日,已提供蔬菜5000吨、猪肉560吨、水果2200吨、鸡蛋400吨。此外,家乐福还销售了23万瓶消毒液和8万袋口罩。以武汉为例,春节期间门店清洁消毒已消耗1000瓶消毒液、700瓶洗手液,员工严格遵守口罩更换程序,共消耗近20000个口罩。苏宁菜场春节不打烊,目前南京、镇江开通提货点接近220家。
京东大数据显示,从除夕到初九短短十天内,京东给全国消费者送达了1.9万吨主粮、590万升食用油、1.5万吨生鲜、1500万包方便面……受今年春节的特殊情况影响,走动串门的人少了,但不少人通过网购快递的模式向远方亲友发送串门礼,京东的异地订单大幅度增长。其中发往福建(增长98.64%)、海南(增长93.58%)、广东(增长82.62%)、浙江(增长62.67%)和四川(增长62.1%)等省份的订单数增长速度位列全国前五。
对于物价方面,零售商基本都表示不涨价,稳定供应。但也有部分零售商被投诉物价上涨。
对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楚东提出三点超市企业加强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一是,承担社会责任,践行不涨价承诺,保障供应,不涨价。确因不同品种、品质等级、产地等因素产生价格差异的,应在显著位置做好不易引起误解的特别说明。同时,保留好进货票据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验。二是,强化门店统一管理,防止私自涨价。各连锁经营总部要自查敏感商品价格系统授权变更情况,应用电子价签等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增加所属品牌、门店的敏感商品价格标签日常巡查频率,减少人为失误,防止个人、联营商户等擅自涨价。三是,加强与市民和政府部门沟通,主动接受价格监督。充分利用好门店现场和企业公众号,宣传企业保供应,平物价,引导合理消费等方面信息,主动公示敏感商品价格,邀请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助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楚东提醒,零售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
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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