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0年01月23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453号)。其中涉及公司于2018年度对收购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和78,287.66万元。公司对2018年末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对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与商誉相关的冉十科技资产组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重新测试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应的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据此调整了2018年末商誉、无形资产、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及附注等有关信息。调整视科传媒形成商誉26,056,718.69元,调整冉十科技形成商誉135,366,995.01元,调整冉十科技无形资产51,267,187.71元,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12,784,603.62元,上述调整将减少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9,906,297.79元。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更正,涉及公司2019年各期财务报表相关资产负债类科目期初数据的相应调整以及2019年当期资产负债类及损益类科目等相关数据的调整,公司对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文所示。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产生影响;对2018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产生影响,对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产生影响;对以上各期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 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 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 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二)更正事项对2019年第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2019年0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 对2019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3. 对2019年0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三)更正事项对2019年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2019年0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 对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3. 对2019年0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四)更正事项对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2019年0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 对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3. 对2019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 对2019年0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新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新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已于同日披露。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5003号)。

  五、会计差错更正对业绩承诺事项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2018年度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商誉调整部分,不会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2018年的净利润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增加2018年业绩补偿数额;商誉的调整不会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2018年资产减值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增加2018年资产减值补偿金额。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2018年度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数据调整,只会调减冉十科技2018年净利润12.88万元,增加冉十科技原股东2018年业绩补偿36.89万元,冉十科技原股东将承担上述补偿义务;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不会增加2018年资产减值补偿金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2018年度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商誉减值、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部分

  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453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部分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一) 我们在对深大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审计时注意到,视科传媒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7,448.9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因预计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对于部分已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的项目未确认收入,涉及金额约20,635.51万元,由于相关交易对手配合度不足,我们所实施的函证、访谈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且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所述,深大通公司于2018年度对收购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和78,287.66万元。我们对深大通公司提供的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料执行了沟通讨论、分析、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我们无法就冉十科技盈利预测数据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视科传媒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减值测试所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保留意见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同时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推进消除保留事项事宜。具体核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及对于部分已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的项目未确认收入事项。

  1、核查情况

  (1)关于全额计提坏账事项。2018年末,公司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7,448.9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70家客户公司核查了从业务到财务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合同、上下刊记录、刊播确认单、会计凭证及相关审批等资料,并采取发出催收函、律师函等措施,都未获得满意回复。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亦未收到上述客户的回款。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月15 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受让方为青岛腾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3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股权交割。本次转让完成后,视科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关于未确认收入事项。2018年末公司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确认收入总额20,635.51万元,经核查,上述业务涉及客户20家,公司与20家客户签订了业务合同,个别合同客户没有盖章,涉及金额498万元。公司在会计核算中,为保证客观反映公司各期经营成果,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及提供的服务在每一会计期间(月末、季末)确认销售收入,2018年度,上述业务在业务执行层面,上下刊记录不全, 在2018年末、截至目前也都未取得上述客户的刊播确认单,也未收到任何回款。为核查保留意见事项,公司再次向上述客户发函要求确认并回款,均未得到回应。关于收入确认,公司会计政策明确规定如下:户外媒体广告发布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编制广告排期表,并安排相应的上刊计划,广告内容上刊后,填制上刊确认单交由客户确认,在广告见诸媒体后按照合同结算方式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公司2018年末业务和财务资料的情况,以及其后采取的的进一步措施取得的证据,通过对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度确认的2.76亿元收入核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判断上述20家客户总计20,635.51万元的业务收入,在2018年末不具备确认收入的条件。相关经济利益预计无法流入公司。

  2.董事会意见

  (1)关于全额计提坏账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核查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在2018年度涉及保留意见事项中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7,448.9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事项,虽然执行了上述工作程序,且视科传媒在2019年12月23日已经转让,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继续存在,也会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余额产生影响,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暂未消除。

  (2)关于未确认收入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依据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确认收入金额20,635.51万元所涉及的业务,部分缺少上下刊记录,全部未取得刊播确认单,不具备确认收入的条件,对应客户回款的可能性很小,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预计无法流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第十一条(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收入确认条件,及公司会计政策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未确认上述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的规定,会计处理是适当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中“因预计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对于部分已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的项目未确认收入,涉及金额约20,635.51万元”影响可以消除。

  (二)关于商誉减值事项

  1.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针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商誉减值的保留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进行。在进行保留意见涉及的商誉减值测试时,首先将商誉分配至相关的资产组。

  公司按照业务相关性将商誉分为两个资产组,即:A.2016年1月31日收购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范围内长期资产加其对应的商誉分为一个资产组组合;B.2016年1月31日收购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范围内长期资产加其对应的商誉分为一个资产组。资产组与前期保持了一致。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管理层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

  2018年上述两个资产组经营状况恶化,管理层认为在短期内业务无法实现盈利,未来现金净流量为负值,因此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作为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2.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

  公司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关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商誉减值。

  (1)公司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资产评估”)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涉及保留事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万隆资产评估为此出具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7号)和《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4号)评估报告。

  (2)根据万隆资产评估 2019 年 10月30日出具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7号)的评估结果:与商誉相关的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为5,679.62万元;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前账面价值为142,289.91万元。

  (3)根据万隆资产评估 2019 年10月30日出具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4号)的评估结果:与商誉相关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为736.44万元;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前账面价值为92,561.06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和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及期末商誉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实施以上测试程序,公司2018年末商誉减值计提金额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商誉减值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更正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商誉减值事项影响已消除。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大幅增加主要由于:预计本报告期无商誉减值及其他资产重大减值影响;

  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0.9亿元,主要为业绩补偿收益及处置子公司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4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0年1月17日上午10点30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其中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赵息女士代为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说明》

  本公司依据冉十科技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万隆资产评估出具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3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冉十科技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为 6,990,000.00 元, 2018年12月31日,冉十科技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8,257,187.71 元,两者之间的差额 51,267,187.71元,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已累计摊销 9,210,781.2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51,267,187.71元,2018年末账面价值为 6,990,000.00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了《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说明》。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2018年度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商誉减值、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4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长王万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说明》

  本公司依据冉十科技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万隆资产评估出具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3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冉十科技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为 6,990,000.00 元, 2018年12月31日,冉十科技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8,257,187.71 元,两者之间的差额 51,267,187.71元,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已累计摊销 9,210,781.2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51,267,187.71元,2018年末账面价值为 6,990,000.00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了《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7日

会计差错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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