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9月27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5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33.81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4%。
4、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九)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
(四)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33.8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4%。
(五)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
(六)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5名。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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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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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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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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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按照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6.26万股,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89名。
2、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4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5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26万股变更为33.81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79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19年10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10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8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7,975,779.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38,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629,188.43元,全部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927,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1,927,000.00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会验字[2019]79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0月2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265,1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为402,265,10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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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02,265,1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92元。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927,000股增加至402,265,1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及林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89.57%减少至89.49%,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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