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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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受公司董事长董凤亮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姜青松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凤亮、陶云鹏、张苏飞、孙健、惠晓峰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华电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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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哈尔滨热电厂收购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发电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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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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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112.65万股,已回避表决。公司除控股股东外均为中小投资者。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律师和夏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浩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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