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险资运用八大问题:有的公司只有牌照意识
11月26日,澎湃新闻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于11月22日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称,当前,保险资金运用总体稳健审慎,资产质量总体较高,个别公司激进投资行为得到有效制。但仍有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的问題。
《通报》主要提及了8大问题,包括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资产负债管理薄弱、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资金运用业务不合规、保险资管产品管理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等。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直指,有的公司只有“牌照意识”缺乏“能力建设”,存在获得投资能力备案即“一劳永逸”的思想,未能持续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个别公司存续的股权投资计划存在“明股实债”情形,产品合同设置明确的预期,向投资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或投资标的基金通过债券方式进行投资。
具体来看,在投资决策方面,主要存在四类问题:
一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投资决策,使得公司投资决策制度、机制形同虚设。
二是投资决策流程不规范,监督机制失衡、内控机制缺失。
三是关键岗位人员缺位或违规任职,比如有的保险公司未按规定设立首席投资官,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未按规定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个别公司高管未取得任职资格而违规任职履职。
四是投资决策不理性、不审慎,无视保险业经营发展和保险资金运用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收益。
在资产负债管理上,部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缺乏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的基本理念,未实现资产端与负债的协调联动,存在资产负债“两张皮”的现象;有部分公司缺乏资产负债管理必要的模型和技术,没有把资产负债管理评估结果纳入到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中;还有个别公司为获取高收益,投资股票、未上市股权、不动产、信托产品等资产的占比接近监管上限,资产负货匹配状况较差。
具体到资金运用业务上,银保监会用了一整页的篇幅进行通报不合规现象,主要有超范围、超比例投资;假委托或转委托;违规开展多层嵌套投资或通道业务;股权投资不合规;受托管理资金不规范;投资标的不符合监管要求等。
比如,个别公司违规投资监管禁止性的行业产业;个别公司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个别公司存在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境内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问题。有的公司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变相自行开展股票、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城投资。有的公司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违规多层嵌套或将信托作为通道的情形。
11月22日,银保监会网站便披露了三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融人寿等3家人身险公司均因违反《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银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对于投资管理能力建设,《通报》除了指出部分公司“重牌照轻建设”外,还提到,有的公司虽已获得投资能力备案,但相关投资团队人员、资质不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还有个别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投资能力备案而从事相关投资活动的问题。
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此次《通报》也点出了一些保险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乱象 。《通报》称,少数公司无序设立非保险子公司、乱设平台公司,公司治理、风险隔离、投资管理机制缺失;个别公司存在通过平台公司截留、挪用、转移保险金,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等。有个别公司以组合类资管产品为通道,向关联方及相关企业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在风险管理上,《通知》指出,有的公司选择的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等交易对手,最近年度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符合监管规定。有的公司内部管理薄弱,个别员工在债券、股票等投资中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对于激励机制,《通报》称,有的公司只注重短期投资收益,导致投资行为过度偏向短期超额收益,放大了投资风险。少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盲目片面追求高薪酬、高奖励,不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为导向,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通报》还专门提到了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即不当创新、过度创新和伪创新。有的公司脱离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发展规律,为了创新而创新,甚至为恶意套利而创新,将原本简单的交易结构复杂化,增加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本,放大了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真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保险资金运用从严监管态势,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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