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平安银行遭通报批评:放贷搭售保险、转嫁成本

建行、平安银行遭通报批评:放贷搭售保险、转嫁成本
2019年11月19日 18:21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放贷搭售保险、转嫁成本!两大银行“伤”了小微企业,遭通报批评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近期,国务院督查组现场核查和银保监会暗访时发现,有的银行分支机构存在对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利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两家银行被点名批评

  从《通报》情况来看,两家银行由于以下四点问题被点名批评:

  其一,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通报》指出,2018年3月,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在代销建信人寿“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贷无忧”保险)产品过程中,制定了销售建信人寿产品规模按存款奖励、销售建信人寿产品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双倍计算奖励等激励政策。该分行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还存在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贷无忧”保险行为。

  据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5.92亿元,其中47笔、1.93亿元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保险,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

  其二,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

  《通报》指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办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业务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押品评估成本由借款人承担。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全部办理了押品评估,评估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三,“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

  《通报》表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未按照总行规定,对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其抵押物全部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均由借款人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其四,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经抽查统计,13位借款人的保单年交保费与贷款金额平均比例为0.96%,其中保费占贷款额比例为1%以上的有10笔,最高一笔年缴保费达3.9万元(贷款390万元)。

  此外,在12家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的调查暗访和相关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银行存在要求客户以贷转存、未按监管法规规定承担融资相关环节费用等不合理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问题。

  监管提出四点要求

  据悉,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已约谈建设银行总行、平安银行总行,责令其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问题。

  并且,北京银保监局也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关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责成两家银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行北分已经暂停向小微企业借款人销售“贷无忧”保险,明确由银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对不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不再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平安北分已经停止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销售保险产品。

  此外,本次《通报》也提出了四项监管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各银行机构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收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坚决纠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以上未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例,各银行机构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引以为戒,深入查找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格对照监管要求,坚决纠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整治小微企业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等行为。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继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机构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小微企业中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改进综合经营考核办法,杜绝违规搭售产品、内部交叉激励等增加企业成本的做法。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加大续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期限和流程,用好用足外部优惠政策,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加强监管检查和督促。

  各银保监局要将违规涉企收费服务检查、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和暗访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面上排查,重点选择综合化经营程度高的银行机构进行抽查核查。督促指导辖内银行机构严格对照监管要求,清理纠正发放贷款时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对于整改不力、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巩固和扩大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政策效果。

  (国际金融报记者 马嘉辛)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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