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社
作者:李金磊
中国新闻社 11月19日消息,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潘翘楚
相关专题:
两部门鼓励银行与ETC机构对接专题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