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9月28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090,577,189股,占总股本比例39.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9日。

  一、限售股份情况

  1.重组方案概述

  2014年4月25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该次重组”)。该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为:首钢股份以下属的炼铁厂、焦化厂、第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第一线材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持有的北京首钢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上述相关的土地租赁权价值(作为置出资产),与首钢总公司(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下属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相关资产(作为置入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差额部分1,204,678.46万元由首钢股份以4.29元/股为价格向首钢集团发行2,322,863,543股股份作为对价。首钢集团承诺该部份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2.审批程序

  2012年8月23日,该次重组方案由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013年1月16日,该次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70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该次重组事项。

  2014年4月25日,该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毕。

  3.定向增发股份上市日期

  201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该次定向增发股份于2014年4月28日上市。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不会影响首钢集团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2,090,577,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090,577,189股,首钢集团暂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

  首钢集团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核查,首钢集团不存在对我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经核查,我公司不存在对首钢集团提供违规担保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保荐机构,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按照上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严格履行,追加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追加承诺的议案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追加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追加承诺的议案“是结合实际做出的,议案属于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首钢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首钢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九、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十、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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