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9年09月21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9,000股,占回购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7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737.10万股调整为76,731.20万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2元/股,并已于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2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陈前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陈前、薛亚辉、昝刚、祝峰共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

  2、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元/股。2019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每10股派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回购价格为0.2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1,8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3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59,000元,其中减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59,00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1日

回购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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