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菏银罚字〔2019〕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开立、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时限向人民银行备案4户;开立、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时限向人民银行备案108户。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对中国银行菏泽分行未按照规定时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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