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监事王晓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4月30日、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公司监事、股东王晓勇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
近日,公司收到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9月18日,王晓勇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24,73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王晓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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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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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晓勇先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王晓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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