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9年09月21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副总裁赵旭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及数量:

  ■

  2、减持股份来源:

  ■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赵旭峰先生、彭世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需求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赵旭峰先生、彭世新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旭峰先生、彭世新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赵旭峰先生、彭世新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赵旭峰先生、彭世新女士出具的相关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奥拓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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